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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要从2004年10月非婚生育了一个孩子是第一胎(没有结婚先生小孩)说起,在2006年12月才登记结婚。因为小孩户口问题,于是我们一家三口在2006年就找关系把兴宁农村户口迁到了兴宁市,当时因为我们是非婚生育,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办事处人员要求罚款一千元才上了户口。
因为我们在深圳务工,在2010年因为小孩要在深圳上学,就必须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以当时就叫托人去办理了《服务证》。证件办好后,我就到深圳市计生办办理小孩入学证明,但是深圳计生办的办事人员说:“你们是非婚生育(政策外)的,你办的服务证上没有罚款记录,所以我们不能帮你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回当地缴纳罚款(社会抚养保证金)之后才给予办理(入学计生证明)。无奈之下只好亲自去兴宁市弄清罚款问题,这时兴宁计生办的办理人员说那就罚一千元,于是我们就又交了一千元罚款,也开了票据,并在《服务证上》: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一览中注明了金额(1000)元,但是还要在应缴总金额一览写上贰万肆仟叁佰肆拾捌元(24348元),当时他说可以不罚那么多的,只是“计划生育服务证”上写明(24348元)只是一个程序而已,没事的,这些钱不用交的。当时我也太急小孩读书,所以就没有怎么去留意它,以为只要能搞定小孩在深圳读书就行,之后小孩的读书的事就搞定了。【也就是因为这个惊人的金额接下来的麻烦事就来了】
现在我在深圳要办理《营业执照》要用到《计生证明》,也要《服务证》才可以办理《计生证明》,因为我那《服务证》上写着24348元,所以深圳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要你在当地必须交完《服务证》上的那个罚款金额(也就是24348元)才给予办理。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难道我真的要罚完这24348元才可以办事吗?还有就是当时兴宁市计生办的人说的“只是在你的《服务证》上写写而已的不用交的是忽悠你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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