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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水务局:职工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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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平远县一读者:我是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作9年从未休过年假,单位也没补过相应的工资,这合理吗?
  平远县水务局: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平远县基层水管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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