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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回应经适房专供:私企也算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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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0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胡新科)南方农村报6月29日报道了广东省河源市583套经济适用房只供该市市直单位的消息,引起多方关注。近日,河源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主任傅运光就相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傅运光表示,文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范围为河源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包括临时工。市直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要符合条件,普通员工同样可以申请文昌经济适用房。截至7月4日,已有多家企业的员工向河源市房管局递交了申购审批表。
  傅运光表示,住建部等七部委下发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河源属于客家地区,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传统,三代同堂、四代同堂、五口之家很常见。河源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河源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30平方米。综合上述因素,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河源将经适房的单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购买者就可以多占便宜,文昌经适房超出核准面积的部分要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傅运光表示,河源已初步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可持续、可循环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承租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工业园区配建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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