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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山区县一样,阳山县在执行省的方案中遇到一些实际困难。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发放标准为:“各县(市、区)应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确定本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距离县城10-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或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160%;其他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60%”。若按此标准发放,阳山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不含阳城镇)享受此次岗位津贴的教师人均每月津贴达784.2元,全县每年需发放津贴2772万元。其中,省补助1414万元(人均每月500元标准的80%),市补助247万元(人均每月500元标准的16%),县财政要负担1111万元。而按省规定,县财政只负担人均每月500元标准的6%,即每年106万元;分析对比,阳山县每年要多负担1005万元,财政压力大幅增加。
为妥善解决问题,阳山县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第六项第二点“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方案要求及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各地在实施办法中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的实际情况、所在学校与城区的距离、在农村学校工作的年限等因素分档确定具体的津贴发放办法;对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农村学校工作和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应给予越高档次的岗位津贴”的精神,经市教育部门同意,拟定了《阳山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津贴标准细分为四个等次来发放,教师人均每月522元,符合《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各县(市、区)应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确定本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的精神,县财政每年负担1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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