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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医院严肃处理“7.1”医疗事件责任人
2013年7月1日,因车祸致伤而住院观察的刘某,因病情变化、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医院组织技术委员会成员对病例进行了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认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医院负有责任。医院配合县医调委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纠纷后,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院办公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严肃处理。
一、给予主要责任医生予以辞退;
二、科室主任停职三个月,并按医院规定承担责任人及科主任相关比例赔偿金共计壹万元,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
三、责令次要责任医生作出书面检查,按医院规定承担责任人相关比例赔偿金柒仟伍佰元,全院通报;
四、负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承担相关比例赔偿金叁仟柒佰伍拾元,院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科护士长等扣罚七月份管理绩效;
会议要求全院职工以此事件作为警钟,引以为戒,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技术、强化责任、完善服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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