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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国内连接出现两起有关盐业公司对“跨区”用盐罚款的新闻,我们来看看盐业发展的历史。
前几天我小范围向一些朋友作了个抽样调查,问了一下食盐现在的零售价,结果20份有效回答中,只有2个人是完全说对的:300克卖2元。答对率只有10%。答错的人,大多误以为是“500克卖2元”或笼统地说“一袋卖2元”。
300克卖2元,即500克卖3.33元,也就是说,每吨的卖价是6666元。
再看看沙子的价格。据可靠的信息,沙子的卖价,现在每吨是95元。6666/95=70,也就是说,食盐的价格是沙子价格的70倍。也许你会说,食盐价格与沙子价格没有可比性,但只要稍加探究,就会知道食盐价格与沙子价格是有可比性的,而且,食盐价格比沙子价格,只能是稍贵一点,方为合理。
盐这个东西,是个天然的存在,或产于海、或产于咸水湖、或产于盐井,大自然多得要命。光是青海湖里的盐,就可以让全地球的人吃上2000年。物多则贱,其真实价格应与沙子价格差不多,方为正价。盐场产盐主要靠太阳晒,这是太阳的功劳,所以,产盐的成本与产沙子一样,主要为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食盐还要提炼一下、加碘一下,这是比产沙多出的工序,所以,盐的价格比沙子价格高,是对的,高出2-3倍,或许也是正常的,但食盐的价格是沙子价格的70倍,则一定是不对的。
问题出在盐业的专卖制度上。
中国过去帝制社会,食盐大多专卖。所谓专卖,就是国家实行垄断经营,这种做法始于春秋时的齐国,始作俑者是管仲先生,以后历代,萧规曹随,只是依样画葫芦而已。过去贩私盐的罪与现在贩卖毒品的罪是相当的,查获私盐几斤就被杀头,是常有的事。为什么要实行垄断经营经营呢?“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打击不法商人囤积而抬高价格”,这样的忽悠大话,皇上当然是也常常挂在嘴边的,但唯一真实的原因是:取得高额垄断利润。贩私盐为何屡禁不止?因为私盐卖价只有官价的三分之一还不到。
古代农业社会,皇上的财源渠道狭窄,官营食盐,其垄断利润往往占所有财政收入的一半或更多。当然,这个实情是不能让小民知道的。那么,如果不实行国家定价、不实行国家垄断经营,而采用征税(盐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或任何其它想得出来名目的税)的办法,不是一样效果么?嘿嘿,齐国的宰相管仲,是个绝顶的聪明人。他对齐桓公这样说道:
夫民者亲信而死利,海内皆然。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见《管子•国蓄》)
拿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们总是相信爱己之人而死于谋求财利,这是普天下的通例。百姓总是予之则喜,夺之则怒,这也是人之常情。先王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在给予人民利益时,要求形式鲜明;在夺取人民利益时,则要求不露内情。这样,人民就与君主就亲爱了。
你看,如果改为征税,明摆着是从人民手里夺取财利,这样是要“夺之则怒”的。所以,巧妙的办法,是改为国家定价、实行国家垄断经营,反正庶民也是不知道盐的成本价,你全国一口价,一斤卖5元10元,谁也没得个比较,不知道卖得贵不贵。再加上“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打击不法商人囤积而抬高价格”的鼓吹,人民也就“予之则喜”了:皇恩浩荡呀。
说回现代工商社会。由于现代社会商业行当多,税源广阔了,盐业专卖的盐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已经极小,所以从“与民争利”的角度看,盐业专卖已无必要。故由“专卖制”改为“牌照制”,也是迟早的事。但事物的发展,总有其惯性。今天看到一个报道,说是徐州新沂市大排档陈老板,因“跨区域用盐2斤”被罚款5000元,我认为,这就是“食盐官营”这个恶法,所产生的毒瘤,今天“突然”又一次恶性发作了。
由盐,可以引申出烟草。烟草也是一样,它只不过是种植的一种草叶罢了,应该是几元钱一担的草料而已。抽烟的人都知道,中华软壳子3字头香烟一包,居然要卖75元草泥马币,这里的生意奥妙,你也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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