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妄自菲薄,在民国时期,兴宁还是专署所在地,专员公署就设在现在的兴宁市政府,最后一任专员是国民党中将李洁之。
二、民国时期 (一)政区沿革 民国建立后,废除州府制,嘉应州随之撤销。 民国25年(1936),各省地方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辅助机关。梅县、兴宁、平远、大埔、蕉岭、五华6县划为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还有龙川、和平、连平,共9个县),署址设在兴宁县城。丰顺县划归第五区署管辖。 民国38年(1949),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五华、平远、蕉岭、大埔6县,署址由兴宁县迁至梅城。 (二)机构吏员设置 从民国初年至25年(1936)间,梅州因没有单独建制行政区而无专署机构。民国25年单独建制后,设置督察专员公署,署址设在兴宁县城。其机构设置为: 第六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设行政督察专员1人,贯彻执行省政府之法令,并监督、统筹辖区内各县行政;设秘书1人,视察1人,技士1人;分设四科,第一科掌理民政事项,第二科掌理财政事项,第三科掌理教育事项,第四科掌理建设事项。 按省规定,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任驻地县县长,公署与县政府合署办公,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职员兼理县政府事务。但督察专员兼驻地县县长一事,到抗战时期(1937年开始)免兼县长,改兼区保安司令,至民国30年(1941)后,专员公署更与区保安司令部合二为一。 民国38年(1949)5月,广东省政府将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公署的性质与职权有很大改变,已不只是省县间的一个中间督察机构,而成为地方权力实体,凡辖区内党务、政治、军事、财政、粮食、教育等,都集权于督察专员。公署所设机构有军事处、政务处、秘书室和视察,另有一个直属保安连。 广东省第六、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任期表 区 别 | 督察专员姓名 | 任 期 | 第六行政区 | 傅 疆 | 1936年10月~1937年9月 | 李郁焜 | 1937年9月~1938年11月 | 谭葆寿 | 1938年11月~1939年3月 | 周景臻 | 1939年3月~1946年4月 | 罗为雄 | 1946年4月~1947年11月 | 蓝萼洲 | 1947年10月~1947年12月 | 曾举直 | 1947年12月~1949年4月 | 第九行政区 | 李洁之 | 1949年5月~1949年5月 | 柯远芬 | 1949年7月~1949年9月 | 谢海筹 | 1949年9月 |
注:1.李洁之出任当月参加起义,梅州各县第一次解放,历时2月之久。 2.柯远芬、谢海筹乃胡琏兵团派定。谢海筹未及上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