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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欺辱少女:在美国是重罪 在中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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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中国小留学生在美绑架、欺辱同胞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以“大姐大”、18岁的翟某为首的多名中国高中留学生绑架了两名同样来自中国的少女,拳打脚踢,甚至拿烟头烫一名女生的乳头。令人发指的行为让“大姐大”和同伙面临多项重罪指控。而翟某从未想过竟然闯了一个可能“终身监禁”的大祸,认为这要是在国内,顶多被教训一顿。真是这样吗? …



极尽侮辱之能的校园欺负在美国加州是重罪

侮辱同胞“一时爽”,面对牢房难嚣张

这些小留学生都干什么了呢?美国《侨报》报道,受害者之一的刘某出庭作证时表示,对她的残暴罪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主犯翟某直到4月14日出庭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中国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充其量被校长发现后训斥一顿,顶多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被警方逮捕,还要坐牢,甚至“终身监禁”。可事实是,“大姐大”和同伴不仅摊上事儿了,还是个大事情,看下图:



这张截图来自审理该案的美国洛杉矶高院网站,显示“大姐大”翟某面临着6项刑事罪名指控。它们分别是:一项折磨罪、三项绑架罪和两项殴打罪,前四项皆是重罪,尤以折磨罪最为凶猛,该刑罚最高能够判到“终身监禁”。翟某和另外两位成年犯刚满18岁,本案中还有未成年人参与,法官会先裁定这些15—18岁的学生走成人程序还是少年犯罪程序,再做相应处理,即使未成年也一样会被处罚。总之,每一个人都面临严厉惩罚,吓得共同犯案的12人中,3人逃回中国。

同样傻掉的还有开车望风的同伙和第一次赶上折磨罪的律师

本案中男学生张某引人注意,他没有亲自动手欺负,可“大姐大”面临的6项罪名他也一个没落下。张某是“大姐大”的男友,事发当日,他负责开车,在女生动手的时候,在旁望风看热闹。然而,根据加州的法律,他也是共犯。

傻了的不止中国人,也有美国人。《世界日报》报道,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代理律师Rayford Fountai说,折磨罪在美国十分罕见,他执业30多年来,这是代理的第一起。可见在美国加州的法律体系中,这些学生的欺凌手段非常残忍。

中国有许多更为严重的校园侮辱事件,施暴人连行政拘留都不用

近3个半月,媒体公开报道了17起校园侮辱事件,手段之残忍,远超留学生“大姐大”

震惊过后,“大姐大”非常不服气,在庭上公然表达对原告证词的各种不屑和不满,引来法官训斥。



翟某在法庭表现非常不好

那么到底在中国国内是不是如“大姐大”说的那样,不算个事儿呢?无奈国内校园欺凌的一手研究数据不多,更不提专门针对严重侮辱性质欺凌的研究了。为了得到答案,我们搜集了从今年3月(即“大姐大”案发的那个月)到6月14日期间发生或曝光的、媒体公开报道的严重校园侮辱事件。选取的标准是:1.双方当事人均以在校学生为主,排除社会青年、辍学少年;2.欺凌事件必须是带有严重人格侮辱性的,排除普通的打架斗殴、学生意气之争。结果,在这么严格的标准下,竟然有17起事件浮出水面。许多案例侮辱手段之残忍,让人瞠目结舌。下图是3—4月份的详细列表:



可以看出有的凌辱已经到了受害学生完全无法忍受的地步,以编号3事件为例,男生长期受欺负,最后去上厕所也遭遇围观取笑,受不了的他万念俱灰跳下楼去,好在捡回了一条命,大家才能够从口述中知道他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罪。

来到5月,校园侮辱事件有增无减,需要说明的是,报道往往是有滞后性的,6月目前只有一起,不代表6月减少了。5月到现在的情况如下图:



看谁长得丑就打谁、殴打至耳膜穿孔、扒光受害女生并拍多张暴露隐私部位的照片……桩桩件件都太疯狂了。这些案例中,中学生是绝对主力,很难想象十几岁的孩子会有这般“恶毒”。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极端案例中,绝大多数的施暴者和受害人都是女生。一般人认为男孩比较淘气,爱打架,女生被欺负后也往往隐忍,家长也容易粗心大意。可事实是“大姐大”们不遑多让,并且,动不动拍裸照和视频的手段令受害者恐惧之至。



编号10案例中的被侮辱女生,看到这样的图片,还能对校园侮辱无动于衷吗?

也许有人说,校园欺凌很难避免,美国也好,日本也好,都非常严重,所以不必焦虑。看完上面的统计图表还会坚持吗?事实上,普通欺凌和严重侮辱性质的欺凌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处于优势地位的孩子(比如是一个小团伙的中心),容易欺负弱势的孩子(比如刚转学来的新人)。如致力于家庭和儿童心理研究的美国畅销书作家迈克·汤普森的观察:“处在中间”的孩子大约占60%,他们追寻“小霸王”,大约20%的孩子是“牺牲者”,缺乏交朋友的社交技能,常常被排斥。可一般的欺凌也就是言语,严重侮辱人格和身体的欺凌还是极为少见的。以美国为例,媒体报道中常常称美国是校园欺凌盛行的国家,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从2005年开始做校园欺凌调查,最近一次结果是2013年,有21.5%的12岁到18岁受调查者称自己被欺负过。然而,细究起来,13.6%是言语欺凌,13.2%是被传流言蜚语,推搡等肢体欺凌仅占6%。

中国的校园欺凌研究起步非常晚,几乎没有整体研究,也缺乏统计工具。可是,不去研究发现,不等于能视而不见。三个半月有17起严重侮辱事件,说触目惊心不为过。

再进一步分析会发现,施暴者确实极容易逃脱惩罚

继续对这17起事件深入分析,会发现“大姐大”的“委屈之言”真是有据可依。先来看下图:



这17起严重侮辱事件中,一半都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了。甚至编号7事件,当地媒体稿件(很可能是学校给媒体的自吹通稿)还称学校“艺术处理,避免对学生的二次伤害”,“学校淡然面对学生的吵架和打架,既能缓解学生的紧张情绪,又为老师智慧处理预留了空间。”乍一看,还以为发生了好事情。

即使事情闹到了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居多。施暴人大部分是16岁以下的孩子,别说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是治安处罚,也基本是没有的,因为按照相关法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都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不是公安机关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对待这类型的事件,着实没有太好的办法。

即使是16岁以上的学生用极其恶劣的手段欺凌同侪,也依然没有太严重的后果。下面这张图里是去年山西吴起中学欺凌事件的一位受害者:



躺在床上的姑娘和其他四名女生一起经历了一场噩梦,同校高二六名女生拿着刀子逼这些女孩去“卖处”赚钱,最可恶的是,她们竟然用啤酒瓶塞受害者的下体。六名施暴人中,有五个是16岁以上。她们因“强制侮辱妇女罪”这个多为“色狼”准备的罪名而受到刑罚。统统判缓刑。而那些被严重伤害的女孩,活在巨大的心理阴影中。如此比起来,那位留学生“大姐大”还真是“冤枉”了,望风的男生简直“冤”到太平洋。

对于严重侮辱性的校园欺凌,再不开刀严惩就晚了

麻木是纵容犯罪,荼毒花朵

针对校园欺凌,有很多措施可以借鉴,也许需要耐心,构建反校园欺凌法律体系。然而,看过一桩桩一件件严重校园侮辱事件之后,起码应该形成一个共识——针对严重侮辱性质的校园欺凌,必须有所为了。以上17起事件,很多都是因为施暴者上传视频、照片“炫耀”,激起网络民愤,才曝光。令人沮丧的是,即便影响那么大,最终也能不了了之。但是,对于严重校园欺凌的麻木,是纵容,是犯罪。编号11发生在山东兰陵的那起校园欺凌事件,“大姐大”们正是在模仿网络视频,觉得很“酷”。对作恶者和潜在施暴者,难道不需要震慑吗?而那些受害者,往往绝望而战栗,难道不需要给他们“撑腰”做主吗?



美国官方反校园欺凌网站,整个防控体系很完善了

该行动了!现有的少年司法体系,是大有问题的。多数的犯罪违法少年,法律只要求他们的父母严加管教,问题是孩子的“暴戾”很多时候正是拙劣的家庭教育产物。不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都是当下急切的。而校园欺凌往往是共同犯罪,学习美国的做法对帮凶们也加以责罚是应当的。当然,那些失职的教育机构和人员也该得到严厉的惩罚。值得借鉴的经验一箩筐,就看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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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4: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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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6:27 | 只看该作者
那些人渣在国内就嚣张至极,到了国外也还是一样,以为是在天朝党国,好哦,在美利坚美国佬那边终身接受法制再教育,长点法制意识,须知在法制国家公民人人平等.法制国家可不是法外之地,容不得这些官二代,富二代人渣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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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6:33 | 只看该作者
正应了那句:不作死,就不会死......哈哈哈.看来因果报应一说还是有的,现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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