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所征收的费用,是公民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近日,兴宁市合水镇一夫妻因违法超生二胎,并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征收。 被征收人是合水镇麻坑村村民刘某夫妇,据了解,刘某夫妇于2014年5月21日超生一孩,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市卫计局向其发出征收决定书,要求其缴交社会抚养费。同时,镇村干部也多次到刘某家里做思想工作,催促其夫妻双方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但刘某夫妻拒不履行缴纳义务。因此,市卫计局向兴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刘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卫计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部门合力,与市法院共同推进违法生育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希望违反计划生育的的当事人能自觉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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