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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强制拆除兴宁大道两被征收房屋
阅读次数:331 信息作者: 志坚、陈伟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17-12-28 [字体:大中小]
今天上午,市政府组织住建局、城综局、宁新街道、公证处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宁新街道横湖村大丘屋两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腾空并拆除,这为我市兴宁大道的建设又扫除了一施工障碍。市领导何志平到场指挥。
此次强制拆除的两处房屋均在宁新街道横湖村大丘屋。两处房屋及其占地、剩余用地因兴宁市南部新城兴宁大道建设需要,需全部征收。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兴政征决[2016]26号和27号《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补偿;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未自觉履行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
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6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搬迁、腾空房屋的义务。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今天上午(12.28),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两处房屋的物品进行腾空并清点保存,同时对两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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