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发展是必须的,谁也不会反对,问题的关键是保护好弱势群体——长远生计有保障! [打印本页]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0:17
标题: 发展是必须的,谁也不会反对,问题的关键是保护好弱势群体——长远生计有保障!
发展是必须的,谁也不会反对,问题的关键是保护好弱势群体——长远生计有保障!民生无小事啊!
征地拆迁必须依法(《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有些人也许会反驳说,哪里不依法依规?难道执法者会知法犯法吗?都是依法依规的呀!而且还会一本正经地说出一大堆“理由”、“事例”,但是......因此,征地拆迁问题成了矛盾的焦点。
祈盼当地政府千万别犯强征强拆这个大忌。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0:48
这篇文章应该是你的尾巴吧?政府有无依法依规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一点的就是,因征地拆迁和政府打官司的,即使是打到省高院的,有哪几个告赢的?告输的我就知道有。反过来想一下,政府为什么要强征强拆?为了自己利益?还是为了其他?我一直劝告我福兴的朋友,遇拆迁千万不要出头,差不多就行了,其实强拆的标准往往比政府给的底价相差远得多,而且打官司也要成本,还不知道输赢。在城市发展中,土地是第一要素,很多大城市的发展都是从零开始,充满血泪史,没有人能阻挡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0:54
还有一点想说的是,你在上一贴说人会算,天会断,世界不会任你摆布。在和谐社会里,就南部新城的开发,你们的所谓人民群众的意念改变了什么?迫使执政者下台还是中止了某个项目?瞎扯!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5 21:00
等阵又有人骂你了。高人,顶
作者: 北环大道    时间: 2016/5/15 21:11
既然讲法,那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早前国家制定一直沿用至今,政府按此标准是守法,不按此标准是不是违法?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1:13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0:48
这篇文章应该是你的尾巴吧?政府有无依法依规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一点的就是,因征地拆迁和政府打官司的 ...

真难为你会说出这样的话——这篇文章应该是你的尾巴吧?政府有无依法依规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一点的就是,因征地拆迁和政府打官司的,即使是打到省高院的,有哪几个告赢的?告输的我就知道有。反过来想一下,政府为什么要强征强拆?为了自己利益?还是为了其他?我一直劝告我福兴的朋友,遇拆迁千万不要出头,差不多就行了,其实强拆的标准往往比政府给的底价相差远得多,而且打官司也要成本,还不知道输赢。在城市发展中,土地是第一要素,很多大城市的发展都是从零开始,充满血泪史,没有人能阻挡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


在城市发展中,土地是第一要素,很多大城市的发展都是从零开始,充满血泪史,没有人能阻挡社会的进步......是不是兴宁市也正在走着这样的路呢?你很希望我退出论坛吗?是你的心里话吗?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1:20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6/5/15 21:00
等阵又有人骂你了。高人,顶

谢谢您的好意。攻击我的人骂得越凶,说明他们越虚弱。只有通过辩论,真理会越辩越明,这正是我所期望的!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1:24
北环大道 发表于 2016/5/15 21:11
既然讲法,那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早前国家制定一直沿用至今,政府按此标准是守法,不按 ...

中共兴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三是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问题。由于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失误,造成兴宁基准地价在2001年颁布实施后就一直未及时更新,致使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因缺乏参考依据而造成了偏差。我市基准地价没有及时更新这一问题,在省纪委2013年8月委托梅州市纪委对我市2013年第一、二批次17宗挂牌出让土地进行调查时指出后,我市就立即组织进行了整改,公开委托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编制了《兴宁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公开听证、梅州市验收并报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备案同意后,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通知》(兴市府〔2013〕62号),公布实施了新基准地价。下来,我市将严格按照2013年12月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对全市已出让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低价出让的坚决整改。同时,我市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及时按要求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组织做好土地出让工作,杜绝发生低价出让问题。

    四是未审批先征用土地和违规办理土地变更的问题。经对照核查,我市2012-2015年10月未批先征土地1309.9亩、超出征地允许误差系数的土地726.2亩,属于违反土地征收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目前我市已结合实际、分类整改,组织开展用地报批、调规等工作,同时要求在未完成报批征收等手续前加强监管、保持现状,保证不违规利用土地。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依照上级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上级用地批复范围实施征地,杜绝发生未批先征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征地。对巡视组指出的有关涉嫌违规办理国有土地变更问题,经我市认真核查,共有10宗土地存在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就办理转让变更的情况,但均缴交了相关税费且转让变更到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经整改,目前有6宗土地开发投资已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对剩余的4宗土地,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督促监管,促使用地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加快投资开发力度,尽快竣工投入使用,切实发挥土地效益。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流程细化,对申请办理转让变更的土地严格审核把关,必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财务报告,对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禁止办理转让变更手续,规范土地转让工作,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1:35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0:54
还有一点想说的是,你在上一贴说人会算,天会断,世界不会任你摆布。在和谐社会里,就南部新城的开发,你们 ...

我提出问题,就是希望解决问题。希望建设和谐社会,让兴宁市人民共生共荣共赢。我在上一贴说:“对,人在做,天在看”有什么错?你为什么这么忌讳呢?难道你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吗?如果确实犯了天条大忌,就劝你尽早悬崖勒马!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1:40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6/5/15 21:00
等阵又有人骂你了。高人,顶

有人骂我,正好。我还担心没有人与我抬杠呢?何惧之有?!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1:42
我没有让你退出论坛的权利,也只是就事论事,有些事物只是你隐藏的好而已,那我问你,你要是执政者,拆迁又有标准在那,项目又马上要开展或者说为了留住那些投资者开发兴宁市,而且又面对要价有点高的百姓。在时间上不允许一拖再拖,你会怎么做?不要又很难回答这四个字来回答我。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5 21:59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1:42
我没有让你退出论坛的权利,也只是就事论事,有些事物只是你隐藏的好而已,那我问你,你要是执政者,拆迁又 ...

台湾101大厦附近太把烂屋,也不见得会怎样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1:59
至于兴宁市是不是在走这样的路,我不敢回答,只因我不是执政者,再者有些事物是要通过时间来验证的。我只是通过我的眼睛看到了兴宁市这几年实实在在的变化,交通和治安以及休闲的都在这几年变化很大。农村里闲置的劳动力少了,上班的多了。既然提到土地财政,以前几任也可以搞,但他们为什么不去搞。运用农村里的话,没有一点米,敢去煮大锅饭?还有就是涉及房地产开发,一个城市的房地产发展,和本地的购买力有很密切的关系,看看我们邻县五华。人家那的房地产和我们就没法比。为什么?难道当地执政者不想搞土地财政?不想多卖地?问题是单你想有用吗?那些投资者要愿意才行。很多时候,我都不知道那些老担心兴宁市变成鬼城甚至无地可卖的人脑子里装的是什么。打开百度地图看一下兴宁市。看看兴宁市还有多少地未被利用。引用一个网友的话,不征收时,地里的草比人头还高,一征收时就跳出来说那是他们的保命地(原话不记得,大致就是这个意思)。人们通常都用两个标准,衡量自己一道,衡量社会一道。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5 22:02
观世隐者 发表于 2016/5/15 21:40
有人骂我,正好。我还担心没有人与我抬杠呢?何惧之有?!

身正不怕影斜,社会大缺少你这种人了,向你致敬
作者: 梅县浑蛋    时间: 2016/5/15 22:04
法律是双面保护伞,它能保护被征地者不会被强行无偿或过低价格征地,也保护施政者依法征地拆迁,被征地者不配合属抗法.各省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都会报由省府及国土厅审批....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6/5/15 22:07
哈哈,楼主名字改为斗士,可好?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2:09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1:42
我没有让你退出论坛的权利,也只是就事论事,有些事物只是你隐藏的好而已,那我问你,你要是执政者,拆迁又 ...

尊敬的”jony163“:您所问的问题,我真的一时不能详细回答,因为里面有太多的猫腻(无论你真不明白,还是假装不了解),但是我不想也不能一下子说得很透(我会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告诉你。不过,到时你要有耐心看,确实是长篇大论,还可能是一本......)。暂时是隐者,以后可能会公开身份(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谢谢!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2:10
观世隐者 发表于 2016/5/15 21:35
我提出问题,就是希望解决问题。希望建设和谐社会,让兴宁市人民共生共荣共赢。我在上一贴说:“对,人在 ...

解决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你所提的问题是站在第三方的的角度来问的,论坛里有没有政府官员来回答你我不知道,要想解决问题,除了正确引导百姓或网民,我可以告诉你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叫政府赔多点钱给征地拆迁户,用后面这个方法,像你这类贴子保证少很多,所以,你的尾巴就藏在这里。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2:21
观世隐者 发表于 2016/5/15 22:09
尊敬的”jony163“:您所问的问题,我真的一时不能详细回答,因为里面有太多的猫腻(无论你真不明白,还 ...

装吧,我只是一介平民,既然你那么有能力,为什么不用正确的方式引导下网民,在兴宁市现有的状态下,我们兴宁市人们应该怎么做呢?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2:22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6/5/15 21:59
台湾101大厦附近太把烂屋,也不见得会怎样

难道你不知道台湾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
作者: dgj    时间: 2016/5/15 22:23

作者: samsonlau    时间: 2016/5/15 22:33
只要看到是“观世隐者”的帖子,我一定会点进来看看,并仔细看其他人的回复,“观世隐者”帖子的含金量很高,值得顶。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5 22:35
梅县浑蛋 发表于 2016/5/15 22:04
法律是双面保护伞,它能保护被征地者不会被强行无偿或过低价格征地,也保护施政者依法征地拆迁,被征地者不配 ...

您所说的话,不愧是有身份的”懂法“的人说的话;兴宁人(包括本人在内)都是傻瓜,都不懂法。聆听教诲,幸甚,幸甚!

作者: pp1354917    时间: 2016/5/15 22:45
说一个城市的发展不能离开强拆合适,但说城市的发展就是拆迁户的血泪史却太片面了。。。 首先说吧,城市建设的资金那来。以兴宁为例,城南开发前可能仅值2000一平方,开发建设完成后可能升到8000一平方。共增值了6000,那么政府取走3000,乘下3000增值和成本2000一共5000作为征收价给拆迁户,这样政府有了发展资金,拆迁户也有实惠,本来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可很多"有眼光"的拆迁户却觉得亏了3000,这就是很多血泪史的由来。。这些有眼光的人士却没看到城北城西同时期因没有大规划建设地价可能一直稳定在2000左右或小幅上升3000都卖不出。(以上地价仅为说明方便,并不代表真实地价)。。。都想自己亨受发展成果,却总希望发展成本都是别人出的,可能吗
作者: 齐家客昌    时间: 2016/5/15 23:17
观世隐者 发表于 2016/5/15 22:35
您所说的话,不愧是有身份的”懂法“的人说的话;兴宁人(包括本人在内)都是傻瓜,都不懂法。聆听教诲, ...

原来法律这么“流氓“,不过碰巧回答了你的“问题”.希望法律只能为弱者所用,但它却同时是统治者的工具.

作者: 微微子    时间: 2016/5/15 23:21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1:59
至于兴宁市是不是在走这样的路,我不敢回答,只因我不是执政者,再者有些事物是要通过时间来验证的。我只是 ...

朋友,不是以前的几任不搞土地财政,而是土地征收了,全变成几个本土势力的圈地,而他们又没钱搞建设,也不会去搞基础建设,所以导致数十年土地荒废,野草丛生。以前体育广场,现在的兴南大道两边,是所有带眼睛的人都看得到的。南部新城未开发前,除了囤积土地的土豪以外,谁要买哪里的土地?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5 23:25
微微子 发表于 2016/5/15 23:21
朋友,不是以前的几任不搞土地财政,而是土地征收了,全变成几个本土势力的圈地,而他们又没钱搞建设,也 ...

你不知道,现在的土地是不能屯积的?超过一定时间不开发或不产生税收政府是要收回的。
作者: ulia17    时间: 2016/5/16 00:35
楼主,有胆识!有空评论下我儿子疫苗致残事件
作者: 丘兴平    时间: 2016/5/16 01:29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0:48
这篇文章应该是你的尾巴吧?政府有无依法依规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一点的就是,因征地拆迁和政府打官司的 ...

其实你错了,我告诉你有钱的有关系的抢建的的一样赔钱。有些农民自己在征地拆迁前10几年搭建的简易房自己居住的,以为穷建不起水泥房子,政府一个平方才出20,30一平方,宅基地也没有,你叫他们怎么活,政府都没赔钱,
作者: 丘兴平    时间: 2016/5/16 01:38
支持一楼,保护弱势群体
作者: 丘兴平    时间: 2016/5/16 02:03
地方基础官员担起你们为百姓负责,为百姓着想,特别是弱势群体,要敢作为,确实为百姓办实事好事。
作者: 张兰    时间: 2016/5/16 02:10
和谐,假如天下和谐太平。那么还要综治维稳干什么??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6/5/16 06:15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5/15 22:45
说一个城市的发展不能离开强拆合适,但说城市的发展就是拆迁户的血泪史却太片面了。。。 首先说吧,城市建 ...

小p 说话越来越有水平了,不错啊!继续努力!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6 07:09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5/15 22:45
说一个城市的发展不能离开强拆合适,但说城市的发展就是拆迁户的血泪史却太片面了。。。 首先说吧,城市建 ...

接受,以后会注意改进。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6 07:50
张兰 发表于 2016/5/16 02:10
和谐,假如天下和谐太平。那么还要综治维稳干什么??

和谐,都是相对而言的,综治维稳是统治阶级在一定时期产生的统治工具。其主要功能是接待群众诉求、受理综治信访事项、联调联处矛盾纠纷、督促化解措施落实,建立规范台帐档案等。你特别注意的是联调联处矛盾纠纷、督促化解措施落实这两个功能。没有讲到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百姓执不执行综治维稳的协调结果还不得而知。
作者: 正能量青年    时间: 2016/5/16 08:44
这是一篇必然会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哒鼓手’躁动的文章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6 09:15
正能量青年 发表于 2016/5/16 08:44
这是一篇必然会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哒鼓手’躁动的文章

谁是既得利益者?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6 10:03
丘兴平 发表于 2016/5/16 01:29
其实你错了,我告诉你有钱的有关系的抢建的的一样赔钱。有些农民自己在征地拆迁前10几年搭建的简易房自己 ...

现在政府将那些简易房拆了没有?拆了那些说活不下去的还活下去没有?我不反对你的观点,是有老百姓比较辛苦的。但我相信政府还没有迫使到活不下去的时候吧?
作者: 微微子    时间: 2016/5/16 10:38
支持一楼的观点。但,自称弱势的,不一定是弱势哦,有一部分是纯粹无理取闹的,也有一些漫天要价的。。。。。。这个不值得支持。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6/5/16 11:03
不管怎么样,神光山四A旅游风景区确实在免费让市民游玩,让边城兴宁市民确确实实免费领略了四A风景。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6 12:53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2:21
装吧,我只是一介平民,既然你那么有能力,为什么不用正确的方式引导下网民,在兴宁市现有的状态下,我们 ...

到时隐者公开身份时你敢吗?不要说台湾是资本主义,只要人民过得好,什么主义都好,平民是不管主义的。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6 12:59
观世隐者 发表于 2016/5/15 22:35
您所说的话,不愧是有身份的”懂法“的人说的话;兴宁人(包括本人在内)都是傻瓜,都不懂法。聆听教诲, ...

跟这些人说,我们就是傻瓜,如果真的按宪法来,他们的一哥早就进去了。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6 13:04
丘兴平 发表于 2016/5/16 01:29
其实你错了,我告诉你有钱的有关系的抢建的的一样赔钱。有些农民自己在征地拆迁前10几年搭建的简易房自己 ...

议论了这么多,你说到点了,有钱有关系抢建照赔,识得领导赔更多,所以社会要保护弱势群体。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6 13:07
说多一句,在樟木头就倒了,
作者: 张果老    时间: 2016/5/16 13:08
楼主这样的傻逼,读死书读书死的。哪天让你去做做拆迁工作,你会更歹毒。开始你会像唐僧一样,唠唠叨叨,结果没人鸟你。最后你肯定比土匪还恶,见多了你这样装逼的蠢货。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5/16 13:09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6 10:03
现在政府将那些简易房拆了没有?拆了那些说活不下去的还活下去没有?我不反对你的观点,是有老百姓比较辛 ...

真不是人,还要迫到别人活不了。顺便说一下涯是在外上山人与拆迁无关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6 13:35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6/5/16 12:53
到时隐者公开身份时你敢吗?不要说台湾是资本主义,只要人民过得好,什么主义都好,平民是不管主义的。

你有病是不?他公开身份和我有什么关系?既然平民不敢主义,那你拿台湾来说,那好坏你都要看到。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6 13:37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6/5/16 13:09
真不是人,还要迫到别人活不了。顺便说一下涯是在外上山人与拆迁无关

问题是政府有这么做么?你说话怎么像个农村妇女,没看清楚就乱愤?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6/5/16 13:55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0:48
这篇文章应该是你的尾巴吧?政府有无依法依规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一点的就是,因征地拆迁和政府打官司的 ...

政府为什么要强征,强拆?很好的回答是:为了土地财政,象农民一样,也是为了钱。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6/5/16 14:32
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他的经济来源,未来的希望等都会决定他的立场,观点,当官的不会与平民说一样的话,但有一点是公认的,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得不到广大人民支持的政府是不会长久兴旺发达的。,
作者: 观世隐者    时间: 2016/5/16 14:46
ulia17 发表于 2016/5/16 00:35
楼主,有胆识!有空评论下我儿子疫苗致残事件

很同情您的遭遇,建议走法律程序。在论坛探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不起作用。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5/16 15:05
13579246 发表于 2016/5/16 13:55
政府为什么要强征,强拆?很好的回答是:为了土地财政,象农民一样,也是为了钱。

好,按照你的说法,就为了钱。那我问你,政府为了钱是落了个人口袋还是做了公共设施?例如神光山,神秀路,人民公园之类的,还有接下来的四馆一场等等,这些要用钱么?还有上面有专款拔付?公务员老师加薪当地财政要负担么?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6/5/16 16:16
13579246 发表于 2016/5/16 14:32
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他的经济来源,未来的希望等都会决定他的立场,观点,当官的不会与平民说一样的话, ...

你说这话,很有一番伟人风范啊!哈哈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6/6/6 20:52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6 15:05
好,按照你的说法,就为了钱。那我问你,政府为了钱是落了个人口袋还是做了公共设施?例如神光山,神秀路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者: 兴宁小老板    时间: 2016/6/6 21:43
一个现实问题,越有钱的人家越拆越有钱,越没钱的人家越拆越穷。
作者: 兴宁小老板    时间: 2016/6/6 21:44
你没本事在城市根本没饭吃
作者: den    时间: 2016/6/8 06:30
楼主说得对,一哥是兴宁近年来比较有作为的一个书记,不是混饭吃的那种,
作者: den    时间: 2016/6/8 06:34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1:42
我没有让你退出论坛的权利,也只是就事论事,有些事物只是你隐藏的好而已,那我问你,你要是执政者,拆迁又 ...

你不必与那些小人解释太多,农村人的文化水平有限,能懂你意思的不多,他们需要专治洗脑才能懂,奴性十足
作者: 15800016868    时间: 2016/6/8 07:06
集体所有,农地农用,农民自愿,低保政策保障农村……
作者: szyjh    时间: 2016/6/8 11:07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0:48
这篇文章应该是你的尾巴吧?政府有无依法依规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一点的就是,因征地拆迁和政府打官司的 ...

奴才相。还好意思出来蹦。
作者: szyjh    时间: 2016/6/8 11:12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5 20:48
这篇文章应该是你的尾巴吧?政府有无依法依规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一点的就是,因征地拆迁和政府打官司的 ...

奴才相,还好意思出来蹦。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6/8 11:46
szyjh 发表于 2016/6/8 11:07
奴才相。还好意思出来蹦。

又一个新马甲,呵呵…滚远点,哈巴狗,敢叫又不敢咬人。像你这样的人,在战争年代,保证是个汉奸。
作者: 学校巡督导师    时间: 2016/6/9 08:09
观世隐者 发表于 2016/5/15 22:35
您所说的话,不愧是有身份的”懂法“的人说的话;兴宁人(包括本人在内)都是傻瓜,都不懂法。聆听教诲, ...

支持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fc.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