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1号文中省内缴存本地购房货款业务,即户籍为梅州市,在省内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滿6个月以上的职工,信誉度良好,在梅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地产权证、购买发票、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明细清单,未付清购房款,余下金额需贷款的,在半年内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最多可贷款20万元,此款打入卖房者账户,因此需卖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存折等。咨询电话:0753-3262932.谢谢您的支持!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
2017年4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