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758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民变更姓名具体要求有哪些?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11/1 1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我妈想更改姓名,请问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2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3:13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公安局: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的规定,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不予变更姓名)。其中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被收养的小孩;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同时,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冷僻字、繁体字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27 11:30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