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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医保关于《为做好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跨年住院结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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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宁医保关于《为做好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跨年住院结算问题》的通知,具体如下:
1、为避免大额医疗费用参保人跨年出院,影响其新年度的基金年度限额,请通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要以县级以上医院为主)对年底跨年度住院费用较大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建议大于4万元),经征得参保人(家属)的同意可以办理分割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因年度限额较大,原则上对跨年住院参保人不办理分割手续。
3、因跨年住院对费用进行分割的,不作为分解住院处理,请及时做好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补赋分申请受理工作(参保人因10日内同一疾病,系统默认为不重复计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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