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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重地龙西寺被村民强占6年之久 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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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佛教重地龙西寺被村民强占6年之久 谁之错?
         众佛教徒多方奔走呼吁 解决总是在“明天


        兴宁市罗岗镇龙西寺位于龙母障山腰,系兴宁古八景之一,是兴宁历史宗教文化遗产。经兴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兴宁市佛教协会批准,将“龙西庵”更名为“龙西寺”,并依法成立了“兴宁市佛教协会龙西寺管理委员会”,取得了宗场证字(粤)F080020017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然而,这样一个佛教重地,却被罗岗镇土寨村村民曾某某等三人为首以暴力、威胁或寻衅滋事等手段,将龙西寺管委会和住寺人员赶出寺庙,强抢强占佛教财产,非法霸占龙西寺近6年之久,并公开传播非佛教等手段愚弄村民大肆敛财。众佛教徒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都以“研究解决”无下文。
      事实和情况如下,请网友们和全国众多佛教徒关注。拜谢!!!


      一、“龙西寺”作为兴宁历史宗教文化遗产和佛教活动场所,受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保护。
      1 龙西寺管委会成立后,带领信众将历经数百年风雨摧残、破烂不堪的龙西寺进行重建,截止2013年5月,龙西寺院内新建了放生池、滴水观音景点、念佛堂、寺门楼、藏经阁、护法坛等,把原通往龙西寺的羊肠小道改造成为可行驶两辆汽车的水泥公道,并架设了用电设施等,共耗资600多万元。
随着扶贫济困慈善活动的迅速扩展,龙西寺现已成为兴宁知名的宗教活动场所之一,全国各地香客源源不断。
       2、随着龙西寺的基本建设和国家扶贫济困政策的迅速扩展,罗岗镇土寨村村民曾某某等人发现寺庙是块来钱的“肥肉”,便有目的性的蓄谋霸夺,自2014年12月,曾某某等人纠集社会无业人员、神棍魔婆等大肆霸占龙西寺,多次到龙西寺拆除新建大殿的建筑铁脚架、剪断寺庙电线,毁坏寺庙设施,并恶意多次殴打、辱骂、恐吓、驱赶住寺念佛老人和寺管委会人员,连年过7旬的老人也不放过,70多岁的佛教徒袁辉英、何运凤两位老人在罗岗街上就被爆打重伤住院,2015年3月,当兴宁市公安、国保、民宗局联合到寺庙调查处理时,曾某某竟然只身横躺路中,阻拦公务车,妨碍公务调查,同时纠集社会无业人员50多人拦路劫持公务车,围攻谩骂长达几个小时!
曾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给龙西寺的信众带来了极大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伤害,众佛教徒曾多次举报,但都因上面有人帮其“摆平”而无果。曾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将龙西寺管委会和住寺人员赶出寺庙,强行霸占龙西寺近六年。以上事实,严重侵犯了龙西寺的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甚至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涉嫌犯罪。我们想问,这样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行为背后,是谁在充当保护伞?!
        3、曾某某等人强占龙西寺后,擅自将“龙西寺”更名“龙西庵”,并非法成立了“兴宁市龙西庵万善堂万载仙娘理事会”和“土寨村龙西庵临时管理委员会”,为敛财方便,还私刻了印章,长期从事与佛教无关的活动。他们把佛教大雄宝殿变成万载仙娘神像;跳大仙的神婆曾某某自称万载仙娘附体,登殿代言施法,骗取钱财。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龙西寺合法宗教场所内部事务,严重扰乱了龙西寺正常的佛教活动秩序,严重侵犯了龙西寺和佛教徒的合法权益,严重违犯了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4、41和50条的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62、69和74条规定,应予查处。
             二、罗岗镇政府言而无信,承诺5年未办结。
       前述事实,虽经兴宁市政府领导带领市直机关行政、司法部门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6日与部分村民进行协调沟通、调解,但均无果。2015年3月24日,兴宁市委领导也曾就该纠纷专门召集了市公安局、法院、市林业局、市法制局、民宗局、信访局、罗岗镇政府等七个部门召开“关于罗岗镇龙西寺因房产权属纠纷问题引发少数土寨村村民严重侵犯寺院合法权益”的协调会议,2015年5月12日,罗岗镇政府曾社会承诺:积极协调处理,确保宗教和谐等。但遗憾地是,五年多过去了,至今毫无结果。
据悉,2020年5月,兴宁市民宗局为确保龙西寺恢复正常佛教活动,根据梅州市民宗局指示精神,并拟文欲在2020年6月1日三方(即兴宁市民宗局、罗岗镇政府和龙西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罗岗镇龙西寺管理的公告》,但无奈当地政府不予配合,最终又一次遥遥无期。
       难道罗岗镇政府不知国家有明文的宗教政策和法律吗?难道他们不明白事实真相吗?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究其根本,还是罗岗镇政府主要领导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不作为;甚至有些官员还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故意把水搅混,导致无助纠纷之解决。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14、59条的相关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第61条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予查处。
       我们始终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行政为民,惩恶扬善,维护龙西寺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还龙西寺原有安静、和谐、利众的环境,保障龙西寺工作人员、义工和来访佛教徒的人身安全,使人民有安全感和幸福感。给罗岗镇七八万村民和全国众多佛教徒满意的答复!
       龙西寺管委会代表众多佛教徒再一次拜谢,请您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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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10:22 | 只看该作者
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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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9: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属实必须严惩啊,只怪管的不严,不然政府部门出动了不可能解决不了吧,其实不只是在兴宁,放眼中国,整个社会的那些所谓的佛教,道教等教类绝大部分成了敛财的工具,真是末法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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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22:3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zjhhyj 发表于 2021/1/11 19:16
如果属实必须严惩啊,只怪管的不严,不然政府部门出动了不可能解决不了吧,其实不只是在兴宁,放眼中国,整 ...

情况属实,多次反应就是得不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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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22: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多次反应就是得不到当地政府重视不把这件事放在眼里,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还龙西寺清净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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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22:5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当地政府官员应该下台,本身这就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但是没有受到政府的 一点重视,如果龙西寺大雄宝殿如期建设下去,也是为了罗岗镇的旅游业增加了贡献,也请广大网友多为龙西寺申冤,让龙西寺成为一个清净的文明佛教宗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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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08:36 | 只看该作者
佛门还在,净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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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2:36 | 只看该作者
上法院起诉,虽然天下乌鸦XXX,但黑硬说成白已不太敢了,打黑除恶运动过完,这二年是要整顿政法系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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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7:09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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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7: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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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8:1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烈火 发表于 2021/1/12 12:36
上法院起诉,虽然天下乌鸦XXX,但黑硬说成白已不太敢了,打黑除恶运动过完,这二年是要整顿政法系统了。

现在还成立了什么老年人娱乐场所,在那里又唱又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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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8: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aqw 发表于 2021/1/12 18:14
现在还成立了什么老年人娱乐场所,在那里又唱又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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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23:1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这真是整个佛教界的耻辱,强烈要求严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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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23:3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保护伞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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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00:0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佛教徒总是弱势群体,任人宰割。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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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00:1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正能量常在 发表于 2021/1/12 23:33
保护伞太厉害了!

现代南霸天,兴宁之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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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2:00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严查此事,响应号召打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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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4:5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wffhjj 发表于 2021/1/13 12:00
一定要严查此事,响应号召打击黑恶势力

镇政府明知违法而不作为,还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应当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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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5:48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宗局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及“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政府应当依法查实并尽快处理,给全国众多佛教徒一个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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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27 | 只看该作者
国宗局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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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32 | 只看该作者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方可举行宗教活动。对非宗教组织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部门应会同公安、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补充内容 (2021/1/14 08:47):
非宗教组织或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应当由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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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33 | 只看该作者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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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35 | 只看该作者
非宗教组织或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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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36 | 只看该作者
非宗教组织或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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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37 | 只看该作者
非宗教组织或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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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39 | 只看该作者
非宗教组织或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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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7:23 | 只看该作者
非宗教组织或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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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23: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佛门净地,被弄得乌烟瘴气,真让人痛心。请严查到底,还兴宁一处文化胜地,还佛门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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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08:46 | 只看该作者
非宗教组织或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应当由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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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0:42 | 只看该作者
佛门遭劫,政府无力,只能希望菩萨碾死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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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3:0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关注 还一方百姓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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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3:2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扫黑除恶,还佛门清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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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3:3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如今是习主席昌导的廉政时代,政府部门应当彻底铲除黑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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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3: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千年古刹修复得之不易,人间还需一股清流得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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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3:5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佛教重地千年之古刹,如今被村民来强占六年余;黑势力保护伞之强势,层层隐而不报亦难办。 如今在此“宁江夜谈”之曝光,谁人见此不起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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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1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龙西寺的泪水 发表于 2021/1/11 09:58
佛教重地龙西寺被村民强占6年之久 谁之错?
         众佛教徒多方奔走呼吁 解决总是在“明天”
...

善良的人总是容易被欺负,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伸张正义,还社会一个公道,还大众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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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2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想我巍巍华夏,疫情中屹立不倒的伟大民族,国际势力排挤打压下昂首阔步的伟大中国。在习总带领下,文化自信和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想又再次冲上一个又一个高度。不要觉得山高水远无人管,这样荒唐的事情压着不办合适吗?为了增加政群鱼水关系,让百姓对地方政府工作更加信任,希望能使此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懒政的坏影响是很远的,破坏力万万不能小觑!民生无小事!一个弘扬宗教文化的好地点就用该叫他发挥出最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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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4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善良的人总是容易被欺负。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伸张正义,严惩恶霸,还社会一个公道,还群众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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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5:5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收集证据将材料逐级递交给纪委,政法委打黑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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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5:5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dhce1111 发表于 2021/1/14 15:53
建议收集证据将材料逐级递交给纪委,政法委打黑办!依法处理!

实名举报,证据清晰,看哪个官员敢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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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7:0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除恶惩黑,绝不手软!还佛教圣地之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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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7:1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除恶惩黑,不要手软!让果报早日降临!请快快忏悔,还道场办佛事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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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9: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佛门净地,被弄得乌烟瘴气,真让人痛心。请严查到底,还兴宁一处文化胜地,还佛门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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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1:09 | 只看该作者
扫黑除恶没有普及到乡镇,太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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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5:2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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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20:01 | 只看该作者
去西天请如来佛祖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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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 11:13 | 只看该作者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第五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西寺是经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宗教场所,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好龙西寺的合法权益,严格制止非法侵占龙西寺合法场所、破坏龙西寺合法宗教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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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5 22: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请官方回复我一下现在处理的怎样有没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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