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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兴宁市司法局围绕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建立“四大机制”,抓好“一个排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该局一是建立“四大机制”。建立信息研判机制,成立信访督办研判室,指导司法所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定期分析研究判断兴宁社会矛盾的成因、发展趋势和对策;建立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前介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统一调动,落实专人负责,分工协作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法律服务人员与经济建设服务机制,委派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各行政村(社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优势;建立领导管片、正股职干部挂所联系制度,主动深入基层理顺关系,指导帮助司法所开展工作,促进基层司法所队伍、业务等方面的建设。
同时,该局着力找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做到排查、调处、防控、宣传教育四到位,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张进云 欧阳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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