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梅州市范围外企业须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地驻梅建筑业企业告知书》。 2、
信誉要求: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
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的企业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和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壹拾伍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