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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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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6 2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聚会难免饮酒,酒驾问题易发。近期,兴宁法院整理了去年以来审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例,警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无证醉驾还逆行,被判刑罚悔当初
  2022年2月5日22时左右,陈某婷与朋友在兴宁市西河桥附近的大排档吃宵夜,其间喝了4杯左右的果泡酒。吃完宵夜后,陈某婷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至兴宁市盐铺街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彭某浩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倒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仅陈某婷体内抽取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3.7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婷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婷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无摩托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了谅解,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陈某婷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案例二 隔夜酒也是酒,“醉驾”小心变“罪驾”
  不少驾驶人认为晚上喝的酒,只要睡了一觉,酒精就能散发,第二天可以照常开车上路,不会涉嫌酒驾。殊不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时间多长,“宿醉”“隔夜酒”仍构成酒驾。
  2022年11月6日8时许,高某新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在行驶至兴宁市合水某幼儿园门口路段时,与曾某新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高某新遂主动到合水派出所报案。看到前来报警的高某新满身酒气,值班民警怀疑其醉酒驾驶,遂联系交警将两人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验。经鉴定,高某新体内抽取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01.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新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询问,高某新一口咬定未喝酒,可为何高某新一脸醉态,检测出来的乙醇成分也如此之高?原来,事故发生前一晚,高某新一人在家看电视的时候喝了一杯大约三两的米酒,而高某新平时酒量并不好,第二天起床后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不适,便照常驾驶摩托车出门,不想却因为这“隔夜酒”被认定为醉驾,让自己背上了刑事处罚。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新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新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酒驾醉驾“驶”不得,交通安全记心间。酒后驾车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次酒驾就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和损失。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梅州网 吴浩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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