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9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学生盗发电站监护人买单赔偿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19 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个小学生放寒假闲来无事,相约去偷盗发电站设备玩,昨天记者获悉,虽然3个孩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的监护人却被密云法院判决需要连带赔偿发电站损失5448元。
  密云村民梁先生承包了村里的小型水利发电站,利用河套的水发电。今年2月12日,梁先生发现发电站的电表、电能表、卫星电视接收机等被盗,报警后,发现是三名小学生所为,公安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先生与3个孩子的父母协商赔偿未果,起诉到密云法院,要求赔偿被盗的设备损失,以及今年1-6月的发电损失等共1.3万余元。
  3个孩子的家长虽然承认偷盗的事实,但认为梁先生的电站没有人看管,对偷盗案的发生也有责任,并且偷盗时正值学校放寒假,河套内的水都结冰了,根本无法发电,因此只同意赔偿偷盗的设备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鉴定,丢失的发电设备价值3780元,因为电站被盗时正值河水结冰,未发电,而且设备已于今年4月15日维修好,因此不考虑梁先生未能正常发电的损失。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王秋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6 08:4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