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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登记、过户、发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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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买卖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拟买卖房屋的房地产证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并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买卖申请表。拟买卖的房屋如有共有人或有租户的,还需提交共有人、租户同意买卖的书面证明。
  (二)买卖双方对拟买卖房屋进行查册并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交易中心审查,拟买卖房屋产权清晰、有关资料齐全的,买卖双方签定买卖合同,预定过户时间。拟买卖房屋需要实勘的,应当预约估价时间,并由交易所填发收据。

  (三)交易中心审核拟买卖房屋的产权和价格,符合交易条件的,批准过户。
  (四)交易双方到交易中心缴发有关费用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交易中心核发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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