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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到房产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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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宁市吴小姐:我所在的梅州市直属单位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现我在兴宁购买了一套自住房,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梅州市提取,但为什么不能在梅州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另外,兴宁和梅州市的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限额相差了15万元,怎么相差这么远?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会有关决议事项的报告》(梅市房委字[2009]1号)规定,我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市直 (含梅江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梅县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他县(市)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房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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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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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现在兴宁的住房公积金办不了,是不够钱给人贷款呣.有好多双职工都办了的也要排队呀.还方便有后台和人事的人快步了.真的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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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兴宁这地方特色多,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的县全国能否找到第二个?还敢说要等到三年后。看来真的是腐败根深蒂固!87矿难那一年中纪委进驻兴宁都无法撼动这根基啊!小老百姓还是老老实实接受奴役统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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