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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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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节日
放假期间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月1日至3日
1月20日
春节
2月2日至8日
2月24日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
4月20日
端午节
6月4日至6日
6月20日
中秋节
9月10日至12日
9月20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
10月26日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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