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09]8号文)、兴宁市卫生局等七局《关于印发<兴宁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兴宁市卫生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宁市基本药物网上阳光采购、统一配送实施细则》等文件具体要求。
2010年12月27日在兴宁市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由领导小组成员从兴宁市药品采购遴选小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5名专家,组成了兴宁市药品采购遴选专家组,12月28日全体专家组成员,制订了《兴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经营企业遴选办法》,全体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12家药品经营企业(梅州市恒泰医药有限公司、梅州市安群医药有限公司、兴宁市民生医药有限公司、兴宁国泰医药有限公司、兴宁市联康医药有限公司、兴宁市龙兴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梅州有限公司、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生立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县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梅州新顺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投票遴选表决,获选为兴宁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基本药物配送药品经营企业共7家,现将遴选结果公告如下: 梅州市恒泰医药有限公司 梅州市安群医药有限公司 兴宁市民生医药有限公司 兴宁国泰医药有限公司 兴宁市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兴宁市龙兴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梅州有限公司 兴宁市卫生局 兴宁市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兴宁市药品采购遴选专家组 201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