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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将“加薪”145.5元,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达到1163.8元。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还将对城乡低保户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简称建国前老党员)以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次性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帮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的新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45.5元
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163.8元,比调整前增加145.5元,增幅达14.28%。调整后,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将新增支出1.88亿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额调整部分统一按照全省2010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进行调整,定比调整部分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计算调整额。由于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其定比调整部分增加的金额也相对较高,适当体现了效率原则。对于定比调整部分达不到50元的,按照50元计发,从而更多地向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倾斜。此外,按国家政策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倾斜;对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80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80元;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城乡困难群众将获春节生活补贴
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科了解到,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帮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新年,根据民政部门以及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将安排专项资金6600多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以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次性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专项资金中,中央财政一次性安排我市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3458万元,省政府安排我市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3190多万元,我市将有27万多城乡低保户和1.7万多农村五保户受惠。中央财政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省政府发放的临时性价格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因此,此次补贴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将获得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25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280元。其中,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补贴资金,由各地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供养机构,再由供养机构发放给个人;其余人员的补贴资金,由各地通过银行、信用社、邮局等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下拨到位,我市有关部门将及时把资金发放给受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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