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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人员向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当您在接受服务、购买食品或就餐时,卫生监督人员提示您注意以下事项:
1、经营者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定型包装食品是否标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
3、各种食品是否洁净,有无腐烂变质、生虫生霉、污秽不洁等现象。
4、服务用各种工具、用具、餐具是否干净并消毒。
当你发现经营者、服务人员、食品或服务环境存在卫生问题,可能对你的健康造成影响时,请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卫生监督机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时调查处理。
您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兴城西郊十八区(205国道旁) 兴宁市卫生监督所 投诉电话:0753-323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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