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的桂花香 发表于 2012/12/3 13:28

不会吧!真想骂人!。。。。

凤凰蛋 发表于 2012/12/3 14:24

参考资料:步骤/方法 给宝宝的取个好名字,孩子的姓没有特别规定,根据现行《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也 ...
阿奎 发表于 2012/12/3 12:55


   稍微瞄了一下, 我倒没有看见要罚多少钱的字眼。只是说“有可能会罚款”。我就是不服为什么要像楼主说的罚这么多。难道你们不知道这些钱在兴宁多么不好赞么?兴宁才多少钱一个月呢?   退一万步,我看到上面所列。没有给小孩上户口。是他们自己会丧失很多好处跟优惠。为什么要反过来罚他们的钱么?你不觉得是有病么?再说了。我问的还有一个主要的就是:这是兴宁的特色么?这些钱是你们自己定下来的吧?巧立名目,多搞创收。好发工资哈。就像那位列出来的。这些罚下来的钱是莫莫部门奖多少,莫莫部门又奖多少。你们不觉得很吸血么?

凤凰蛋 发表于 2012/12/3 14:25

16楼.罚的是上交县财政和计生局百分之二十.村级百分之三十.镇财政百分之五十.从这五十里抽百分之十是给镇工作人员的工作费.这各乡镇也有所不同.但给县的一律是百分之二十

凤凰蛋 发表于 2012/12/3 14:37

前段时间还看到一帖子。就是有一位去打那个什么准生证或是什么的。去了N次都说那里没有表格。后来好像解释说上级没有发下来。说得过去么?他们上班在吃dabian么?不觉得有病么?没有了为什么不早点去申请呢?到最后如果没办下来估计又有罚款的项目了吧?这就是很多公务员的一贯作风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告诉你们,如果那天你们这样的失业了。在现在的工作竞争中。肯定会饿死的。
气愤   :@

红海 发表于 2012/12/3 22:32

严重鄙视计生系统部门

pause587 发表于 2012/12/20 17:30

你可能是超过规定时间去办理了,好像是三个月内要办,不然是要罚款的。
admin123 发表于 2012/7/16 23:23

三个月内不太可能办得了。因为顺产要上环,但现在年轻女性的体质大部分都不像以前农村妇女那么好,生育后就上环会带来一些后遗症,往往是等身体恢复得差不多的时候才上环。而剖腹产要半年才可以上环,时间方面有差距。说到底,“三个月内上环,不上环就罚款”的政策是不顾及时代发展和人性的土政策,完全应该废除。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2/12/20 18:54

特别是一些街道办、居委会的心肝又过狼

家族兴旺 发表于 2013/9/12 07:33

局长童永忠知吗?真是烂铜烂铁.

恶霸鬼 发表于 2013/9/12 08:43

据说,已改了很多.

没肄思 发表于 2013/9/22 15:44

真黑啊。

走向复兴 发表于 2013/9/25 16:53

哪个镇的

受伤的人 发表于 2013/10/13 11:08

超生入户要钱.

再战江湖3 发表于 2013/10/13 11:38

确实够狠的。哪时候去上户口是自己的事
我家小孩08年出生,12年才去佛山上的户口,本想着挺麻烦的。可人家只问,怎么这么晚才来上,我说工作在外地,回一趟不容易。结果人家啥话不说,直接给办了。一分钱没收。
只要有出生纸,准生证,服务证,谁敢拦着不给上户口啊

cxy201233 发表于 2015/8/8 01:41

坑爹啊,我超生一个给我张十几万的罚款单,尼玛,我们山卡拉的人那那么多钱给他们啊,

习平平 发表于 2015/8/8 02:42

举报!

漂然 发表于 2015/8/8 03:47

自认倒霉置,一沒钱二没权。

恨死了昨天 发表于 2015/8/8 22:33

我家隔壁的连生三个孙子,入户不用一分钱。羡慕妒忌恨啊!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8/8 22:49

江西农妇被强制结扎 发起诉讼第一案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8/8 22:50

请问罚款依据在哪里,有条文吗?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8/8 22:53

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吐血、腰痛、头晕、呕吐,在手术后遗症的病痛中挣扎一年多,2015年1月7日,她终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强制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强制结扎诉讼第一案。

  目前,原告夏润英提交行政起诉状,将江西大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余县黄龙镇人民政府、大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告上法庭,要求法律确认被告对原告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并向原告提供免费治疗与生活补助。

  面对夏润英的起诉,大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回应道:“个人有起诉的权利,目前还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但我们一切都是按程序办事。”

漂然 发表于 2015/8/9 03:37

再次去计生办说第一个孩子办理入户把他们话录下来做证据给媒体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8/9 08: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共八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规定负有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三类八项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一类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第二类为“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拒执行为。第三类是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是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为了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规定在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是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1979年刑法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规定在同一条文,实践中作为自诉案件办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曾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公诉案件,但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六部委”重新作出《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拒执罪案件是否属于公诉案件未予明确。为适应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需要,本解释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判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从而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可以并行的程序。

  四是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本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犯罪结果地,而拒执行为的主要结果就是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执行法院所在地可以纳入犯罪结果地范围。因此,明确一般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也更有利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追诉程序的推进。如果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更为适宜,或者发生管辖争议的,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风之隐 发表于 2015/8/10 20:09

第一胎证件齐去入户是免费的

zhanghe 发表于 2015/8/10 22:11

可能是乱收费的,打电话卫生局问问或投诉.去年我养小孩要居委出证明,压了我五百.今年我去拿,不给我,我投诉.就拿到了.我什么都齐

曾经冲动 发表于 2015/8/12 11:26

只是计生办黑吗?正虎部门十之九黑吧

梅县拐里毛合卵 发表于 2015/8/12 12:08

今日一线---爆料热线
020-118114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5/8/12 13:03

这是兴宁特色,多方面的兴宁特色也许会吓走500強企业.

青天123 发表于 2015/8/12 13:18

楼主;只要你符合婚姻法,领取了结婚证后生的第一胎,夫妻双方属初婚未育.办理了服务证的情况下.入户是可以的.如果未办理服务证的话你可以申请补办后入户也合理.


宁水悠长 发表于 2015/8/12 16:22

强烈建议取消未婚生育第一胎的罚款,虽然有规定要罚款,毕竟是公民的生育权。    网上下载的内容,不知准吾,大家参考。(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TonyChung 发表于 2015/8/12 17:13

关注中,想了解最新进展:lol

13226216633 发表于 2015/8/15 23:41

黑心人,他们内部超生不用罚@关系

13226216633 发表于 2015/8/16 00:43

还让百姓活吗一胎也罚,黑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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