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 发表于 2012/7/8 14:19

兴宁计生办真黑!

小孩去年9月份出生的(第一胎),到现在还没有上户口。最近准备去办理户口,去到计生办,既然说要罚款5000-10000元。说超出办理小孩登记时间,现在来办理要罚款。小孩越大,还没有到计生办登记,罚得钱越多。朋友们,请问兴宁计生办都是这样吗?计生办啊,计生办,真是会赚老百姓的钱。哎,真惨,生在兴宁,迟了没有办理户口都要罚款那么多。:(

XN-REN 发表于 2012/7/8 15:37

第一胎也要罚??

XN-REN 发表于 2012/7/8 15:39

如果要罚..当着他的面打电话给媒体(最好今日一线之类的).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2/7/8 15:48

关注中,请继续更进你的办理入户情况!你可以打电话到梅州的民政局问问情况

自由飞翔 发表于 2012/7/8 16:22

三打两建其间举报他们

寒冷雪 发表于 2012/7/8 17:16

吸血鬼,造过当!

xny 发表于 2012/7/8 17:18

要分清情况,是不是无正生育?

雨彐 发表于 2012/7/8 17:45

这年代哪不黑?

ZX132888 发表于 2012/7/8 18:20

兴宁当官都黑

老吴 发表于 2012/7/8 19:00

需要借助媒体去曝光才行,不然我们普通的百姓真的没法活了

明星不是排挡 发表于 2012/7/8 19:38

确实如此!办准生证时又要收什么押金,把老百姓当贼一样来防。

lanternluo 发表于 2012/7/8 20:29

不会吧,我的小孩也是去年9月份出生,也还没有去入户,不会真的要罚吧?楼主

做别人的尾灯 发表于 2012/7/8 20:51

关注中……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12/7/8 21:05

兴宁计生办黑,这是没法律依据的。原来有一个矮矮的什么队长,最他妈的牛B。

2月31日 发表于 2012/7/8 21:07

兴宁哪里不黑?

悠悠尘土 发表于 2012/7/8 21:15

罚款的钱分作三部份。村上一份。驻村干部一份,镇上一份,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收一分钱,肥了地方政府!

啸天狼 发表于 2012/7/8 21:51

无证???非婚???或者是超生???单方是第一胎,另一方???

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12/7/8 22:50

三打两建其间举报他们
自由飞翔 发表于 2012/7/8 16:22


    你太搞笑了

wm998 发表于 2012/7/8 23:07

那个计生办?

zyq138 发表于 2012/7/8 23:22

严重关注中。。。。希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兴海 发表于 2012/7/9 00:59

计生办黑,你也黑叫个小弟天天跟着他:D

漂然 发表于 2012/7/9 03:05

这是什么世道多一个章就多一份钱

曾大海 发表于 2012/7/9 08:16

随着社会的发展,官员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手法、途径也在与时俱进。
80年代是个别官员动用手中的绝对权威为他人谋取好处,自己也从中分一杯羹。当时的实权官员大多还是毛主席时代过来的,思想里面还有浓厚的“为人民服务“的残留。所以这些官员在做违法事情的时候,往往还有内疚,不安。这个时代贪污分子最典型的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任铁道部副部长的罗荣光。他其实也就是有做生意的商人缺火车皮,当时私人要用到火车货运非常困难,有人顺着关系求到他,他挺讲义气,便动用自己主管全国铁路车皮审批的权力,为这些私人老板批一些火车皮运输物资。在今天看来,他的行为显然是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利。这样的行为放在今天,不但不是犯罪,反而可以以铁道部党委的名义公开审批车皮给民营企业,理直气壮的对外宣布是铁道部贯彻中央关于搞活实体经济的指示精神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那时候还上四年级,看到他出事后痛苦流涕,说明他脑子里面是矛盾的,脑子里面毛主席时代教育给他那种单纯的思想让他非常自责、内疚。
90年代逐渐有了所谓”官商勾结“。之前的中国,官是官,商是商。两者是泾渭分明的两个阶层。
自从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下海“经商,艰苦创业,当然有很多老关系可以用。而商人经营企业得法,按照企业发展规模的大小被国家集体收编后,下海的前官员可以得到相应的比原来高得多的行政级别,进而平级调动进入政府机关,官与商之间的界限不再明显。官员与商人之间可以互相转换身份。甚至有一类人横跨官员和商人之间,既是商人又是官员。
比如中国最大的机械制造集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湖南三一重工,它的老板就是当初下海的官员,现在企业做大了,有关方面希望他归队,他可以成为副省长级别的政府官员。
也要看到官商勾结对中国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到目前为止,对中国的正面作用是远大于负面作用的。请问在中国哪个稍微大一点的工程,不靠官商勾结能够完成的?
进入21世纪,官员违法也进入新的世纪。体现在职能部门的利益公司化。具体表现是:不再搞个人英雄主义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那样风险大、心理压力重,比较过时了。现在采用的是整个部门集体参与,发挥集体智慧,具体分工合作,集团作战,贪污受贿的战斗力得到空前提高,抵抗纪检机关侦察的能力也无比强大;对付一般民众,那是坦克碾步兵,一碾死一片。
这个阶段最著名的就是受三鹿奶粉的三聚晴胺中毒事件,被全国舆论风暴刮出来的国家质量监督局集体事件。国务院直接下属的一个部级行政机关都这样为部门集体利益进行兵团作战了,那下面其他部门就可以想象了。
现在的职能部门,就是仔细研究中央下来的政策、指示精神,看怎样着手,才能利用这条政策给自己这个部门带来最大的利益。自己这个部门是执行该政策的主力部门当然好,可以攥取蛋糕的大部分。如果自己部门不是主要执行单位甚至完全不沾边,那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比如XX生育政策,XX委当然是主要执行部门。以前下乡扫荡,要动武,当然要带上某些强力部门的人和一些“临时工”,那样对刁民的战斗力才够强悍。那么这些帮腔的部门,也可以从中分一杯羹。
现在中央政策转变了,严厉禁止动用暴力来执行XX生育政策,XX委马上与时俱进,改变战略战术,与原来看不上眼的手无缚鸡之力的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联合起来。不是说不许用枪恐吓,不许用“临时工”抡大锤拆百姓楼房不许牵猪赶牛了吗?咱现在玩斯文的,你有本事小孩子不要上户口,不要读书呀!到时候你们这些刁民还不是乖乖跪在我们面前双手奉上红包求我们?跟我们斗!没死过!

allen0753 发表于 2012/7/9 09:06

为什么不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入户呢?   罚钱是少不的了。兴宁就这样的鬼地方。

墨池 发表于 2012/7/9 09:26

顶起。强烈关注中。

zyb0769 发表于 2012/7/9 09:41

这就是中国的“法规”,在天朝你还想要什么说法?在兴宁还要什么黑白分明么?

红尘滚滚 发表于 2012/7/9 12:16

贫穷的地方政府加上黑心的官员,在他们看来是依法办事。为了他们的私欲不惜一切手段。

小琳 发表于 2012/7/9 13:06

证件都齐全的。

allen0753 发表于 2012/7/9 13:28

证件都齐全的。
小琳 发表于 2012/7/9 13:06


    证件齐全也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入户手续的,过了规定时间内,证件齐全一样要罚款。没有证件罚款了也是可以入户的。呵呵
   只怪自己太过不抓紧办理了。现在只看是否可以少罚一点好了。

颍川堂 发表于 2012/7/9 14:03

找人去上户就行了.不要自己去.

billy 发表于 2012/7/9 14:11

强烈关注中。。。关注最新进展

billy 发表于 2012/7/9 14:14

咱现在玩斯文的,你有本事小孩子不要上户口,不要读书呀!到时候你们这些刁民还不是乖乖跪在我们面前双手奉上红包求我们?跟我们斗!没死过!

billy 发表于 2012/7/9 14:15

咱现在玩斯文的,你有本事小孩子不要上户口,不要读书呀!到时候你们这些刁民还不是乖乖跪在我们面前双手奉上红包求我们?跟我们斗!没死过!

藏獒 发表于 2012/7/9 17:29

第一胎怎么会罚款?不可能啊,您最好亲自到计生局咨询一下。

水恋 发表于 2012/7/9 17:50

09年的时候我邻居生第一胎是没办准生证,上户口时罚了2000元,现在的价格就不太清楚了,听说这个还可以讲价的。

qazqaz 发表于 2012/7/9 18:44

好像好像属于无证生育了,

czm 发表于 2012/7/9 19:23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常红晓)今天(7月5日)上午,一份由15位国内法学、人口学学者联名签署的修法建议书,正式寄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该修法意见书请求立法者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废止生育审批制度,废止社会抚养费制度。  这份建议书还要求立法机构明确生育权为基本人权、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等。该建议书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人口学者李建新、经济学博士、携程旅游网董事长梁建章等五人发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十位学者副署签名。

  这些学者认为,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已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且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时机已成熟。

  据财新记者了解,今天上午,该修法建议书已通过特快专递,分别寄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共散党 发表于 2012/7/9 19:49

罚款原因没有说明,不能哗众取宠哦!正当手续有你就不用惧怕啊!

周游兴宁 发表于 2012/7/9 20:16

都是不敢明马实价的。。。。。。说明有问题

Visem 发表于 2012/7/9 20:38

今日一线---爆料热线
020-118114

夜殇 发表于 2012/7/9 20:52

在兴宁很正常!因为兴宁官员管理很垃圾!我现在在广州都不想回去了

偶然 发表于 2012/7/9 21:16

哪个计生办,是居委的吧,居委肯定是黑的,可以报市计生局,再不行网传省计生局,这些钱都是未交财政的国库,全是给居委的那些吃铜吃铁的分了。

东东日上 发表于 2012/7/9 21:28

在他们眼里这不叫黑叫创收。机关事业单位不搞创收,就没钱。创收是什么?就是除正规收费外各种名堂收费。但不同于乱收费。说白了就是收你无商量。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2/7/10 00:34

规定好像是三个月内吧,剖腹产的是半年吧。我想定这时间主要是在这时间内不可能再怀上一个小孩。你的差不多一年了,要罚也正常。
反过来想如果不用罚,是不是就可以等长点时间,等7年后你小孩读书要户口时再入更好呢。而且这期间怀上也没人能管你,因为你户口上没小孩,第二个就能当“第一胎”入户口了。第二个都入了户口再来入第一个不就得了。
现在你说不让你第一个小孩入户口合理吗?不罚你就违反了计生条例。
罚了那计划生育就变成了只是为了收钱,你生几个不管,只管生下来后罚钱。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2/7/10 00:44

当然入户口是居委和派出所的事,只要你出生证准生证什么的齐迟去办没事,但计生办的准生证什么的要先办。

snabc01 发表于 2012/7/10 10:00

赞同用媒体曝光

罗浩 发表于 2012/7/10 11:25

嘿嘿,我们发了!

xnmh 发表于 2012/7/10 12:58

找把Ak往办公桌上一放,问它门罚多钱。。。要不直接装满弹,来个连发。。。。牺牲一人幸福全兴宁人。。。。

xnmh 发表于 2012/7/10 13:04

我的在宝华园居委。第一胎,什么证都齐,出生后两个月去办理的,也说要罚一千…理由是准生证是在我老婆户口所在地办的…当时身上有腔直接就爆头,为民除害…

好领队 发表于 2012/7/10 15:11

搞创收,有钱吃喝玩乐,黑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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