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飞 发表于 2012/9/16 19:28

城南征收,大家议论一下

政府征地怎么会赔的那么低,一赔一谁接受的了,还没土地这让农民怎么生活啊!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9/16 21:58

去钓鱼岛上居住

玛莎拉帝 发表于 2012/9/16 22:15

同意楼上的

ZX132888 发表于 2012/9/17 07:11

苦了百姓,肥了官员

寒冰 发表于 2012/9/17 08:24

如果住房一赔一是可以得了,农田怎么一赔一呢?是1仟元还是1万元一平方合理吗?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2/9/17 08:27

何为一赔一,不知道具体情况不好评论

文武@ 发表于 2012/9/17 08:43

城南哪里开始征地,做什么用?

allen0753 发表于 2012/9/17 09:12

有就不错了。万一不是,那就麻烦了{:5_312:}

罗亮涛 发表于 2012/9/17 12:05

楼主请你说清楚征收土地和房屋的详细情况,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7 14:55

没有五六年是不行的,涉及的人很多,再者地段不一样,价格也就有差异,还是洗洗睡吧,昨天村干部来收表,没有人鸟他呵呵

唯美的痕迹 发表于 2012/9/17 15:13

希望对于大家公平点吧 农民没有了土地很辛苦的!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2/9/17 15:40

一平方老屋换一平方电梯新房吗?如果是老屋或20年又没装修的房子那就发了,可如果是新的楼房又装修好的好像就亏了吧,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7 15:55

自己的地,还是你自己的,老屋换电梯的话,你只有七十年的房产,中国的房产大概寿命是二三十年,阿哥,你好好算啊里

我是一个粉刷匠 发表于 2012/9/17 20:59

这个亏的肯定是老百姓!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2/9/17 22:10

自己的地就是自己的地吗?建国后又重新分的几次地分的是那来的?最近的一次是92年吧?
70年的使用期限到了就收回吗?80年代上海南京浙江等地好多使用期限为20年的早到期了,有回收吗?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2/9/17 22:12

你说的是地,我说的是田。好像错了哈,不过都差不多的道理了。。。

兴宁老牛8 发表于 2012/9/17 23:27


楼主你多虑了,我认识的征地农民都非常幸福,光返还地就有几卡,卖一卡就够吃一辈子了,其他的起屋起店出租,不知多舒服
就连我老家罗岗,就是最早征收田的,现在是全罗岗最富的村和最幸福的农民,村民个个都有几间店,几层楼出租,每天不用干活,喝茶散步,连我都羡慕

心只属于你 发表于 2012/9/18 01:13

:L都是有钱人的游戏

方便冇也? 发表于 2012/9/18 08:15

自己的地,还是你自己的,老屋换电梯的话,你只有七十年的房产,中国的房产大概寿命是二三十年,阿哥,你好 ...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7 15:55


征地、拆迁的时候你大喊是自己的地有作用吗?无论你在土地上建什么,土地都不是你的。当然,你可以自我安慰一下。

lt135 发表于 2012/9/18 08:37

居为己有是不行的,升值部分是整个社会共同的结果。

渔夫飞 发表于 2012/9/18 08:50

一赔一,这是开会的出来的结果啊

渔夫飞 发表于 2012/9/18 08:51

城南这里的田5.13W一亩。。。。。。。{:5_297:}

方便冇也? 发表于 2012/9/18 09:27

居为己有是不行的,升值部分是整个社会共同的结果。
lt135 发表于 2012/9/18 08:37


    就是!挨踢兄明辩。

ZF不投入搞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会升值吗?人烟稀少的土地大把了。

wahc123 发表于 2012/9/18 09:56

:funk:
5.13W一亩:funk: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8 10:30

一赔一,那就看政府有没有本事征到地了,去年人家开发商一赔1.2拆我们的老屋,而且是房子地点任你选,我们都不鸟他,如果真的要强拆的话,看来是要发生暴力事件了,政府还是做点实际的东西点好,帮广大的兴宁同胞提高生活水平才是真,别一天到晚想着拆人家的屋,这个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是有感情的,有的东西是金钱不能衡量的,有的官员别为了自己往上爬,而做些面子工程,再说现在的老百姓不是以前的那种的老百姓了,多点真诚的宣传,拿出自己的诚意来,让老百姓觉得靠谱,别动不动就你过恶,拿出你自己制定的制度去威吓老百姓,这怎么行。告诫那些当官的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人民币服务的。

chenruisir 发表于 2012/9/18 10:44

一赔一,那就看政府有没有本事征到地了,去年人家开发商一赔1.2拆我们的老屋,而且是房子地点任你选,我们都 ...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8 10:30

暴力事件,损伤的还是老百姓。所以,为了兴宁的发展,谈判才是最好的方式。

wls 发表于 2012/9/19 08:24

做最牛的钉子户会好些

草民闲言 发表于 2012/9/19 08:33

到我那边征地去;P

说一声 发表于 2012/9/19 09:25

政府要征收你们的土地,你们却发牢骚。能征收到你们的土地是你们有福气了。近来有征收过土地的农民都得到了好处,个个笑容满面。政府赔偿的钱确实是不高,但给回农民的倒供地卖出去的价钱就相当高了,一平方能卖到二万多。如果政府不去征收,恐怕农民在自己的田里去种植赚钱八辈子都赚不到征收的那个钱。我很想政府到我那边去征地,很可惜征不到,只有叹息!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9 09:48

两万我卖给你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9 09:55

政府要征收你们的土地,你们却发牢骚。能征收到你们的土地是你们有福气了。近来有征收过土地的农民都得到了 ...
说一声 发表于 2012/9/19 09:25


我们那里应该是城区征收的,没有见农民富裕起来,倒是村干部富起来了。现在我们住的地方离乐万家走路也就五分钟,自己有菜地,不用去买菜,住自己盖得楼,多好啊。

十分爽 发表于 2012/9/19 18:02

政府要征收你们的土地,你们却发牢骚。能征收到你们的土地是你们有福气了。近来有征收过土地的农民都得到了 ...
说一声 发表于 2012/9/19 09:25


   有道理 讲得很正确。我家在刁坊罗坝村,很希望政府到我那里去开发,若能够征收我们热烈欢迎,拍手称快!!希望政府和开发商到罗坝来开发征收土地和拆迁老屋,所有老百姓都会热烈欢迎!

qqyao520 发表于 2012/10/22 18:22

我听说现在是1赔1.2了。

随风而至 发表于 2012/10/22 18:28

福兴的好像是四万九一亩,还有倒供地。

随风而至 发表于 2012/10/22 18:35

征地无所谓,只是干部不能骗百姓,把百姓的利益吞为己有,千万不能象福兴墨池的倒供地一样,征地十七八年过去了,至今没用着落!!!!!!!!

ahmatt 发表于 2012/12/19 11:32

一赔一,那就看政府有没有本事征到地了,去年人家开发商一赔1.2拆我们的老屋,而且是房子地点任你选,我们都 ...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8 10:30


    你是那个屋的?我是老小学后面的,认识一下.

全力08 发表于 2012/12/19 12:38

开发商看好的地不会搞错的,就是有升值的空间,只不过想尽办法拿到最廉价的土地,吃亏的始终是我们百姓。上面的朋友2万一方如果要的话,我们家;P的地统统卖给你,还给你打折。

qant 发表于 2012/12/19 12:46

关于征地,我们这些局外人很同情城南人民,但是很多人是有点过分了,有点小贪心了,政府的补贴做到尽量满足已经不错了!还有你们真是多虑了,没了土地你们会得到其他发财的途径!上帝为你关了一扇窗,也会打开另一扇窗,何况这是有偿征收!只要对自己能力有自信,肯为了生活努力奋斗,也不盲目好高骛远,挣钱的机会还是很多的,起码生活无忧还是能做到的!人们在利益面前都是稍微欠缺理智的。我只是一个局外人,说我说风凉话也可以,但是事实就是很多为了多点小利益而不惜扰乱兴宁长远发展利益的!这种自私可以理解,应为整个中国的国民素质就是没有提上去!

qant 发表于 2012/12/19 12:49

我们那里应该是城区征收的,没有见农民富裕起来,倒是村干部富起来了。现在我们住的地方离乐万家走路 ...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9 09:55

但是在自己利益损失最小的情况下,考虑下整个大兴宁的未来!行吗?可以不要那么自私可以吗?

Discovery 发表于 2012/12/19 13:07

但是在自己利益损失最小的情况下,考虑下整个大兴宁的未来!行吗?可以不要那么自私可以吗?
qant 发表于 2012/12/19 12:49


   连20年前的旧账都没有兑现,现在又来开支票,你叫那些农民如何“大方无私”呢?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香韵 发表于 2012/12/19 13:22

很多家伙都是道貌岸然,居心叵测!!!兴宁发展了,大家都有好处!但兴宁的发展不能建立在兴宁南部被征地拆迁的农民血泪上!!!

附城农民 发表于 2012/12/19 15:59

一赔一,那就看政府有没有本事征到地了,去年人家开发商一赔1.2拆我们的老屋,而且是房子地点任你选,我们都 ...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8 10:30


    表示支持!!!

附城农民 发表于 2012/12/19 16:01

一赔一,那就看政府有没有本事征到地了,去年人家开发商一赔1.2拆我们的老屋,而且是房子地点任你选,我们都 ...
Q博士 发表于 2012/9/18 10:30


    表示支持!!!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2/12/19 18:58

去钓鱼岛上居住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9/16 21:58


    好建议,叫陈书记把钓鱼岛一块征了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2/12/19 18:58

{:5_297:};P

宏香 发表于 2012/12/19 19:20

以损害人民利益征地不可行,前提是先解决强迫洗脚上田人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法制社会不允许搞盲目开发,强征强拆,借发展兴宁搞政绩增收入。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9 19:56

“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只能是集体成员,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集体所有土地,城市土地上不能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 》第15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失地村民可以在“农村”重新分配宅基地。

恨狗 发表于 2012/12/19 20:19

“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只能是集体成员,而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9 19:56 你这条狗到处都和群众作对,好像拆迁补偿要你的钱似的,小心乱棍打死。

恨狗 发表于 2012/12/19 20:23

47楼这条狗到处都和群众作对,好像拆迁补偿要你的命(钱)似的,疯狗乱咬人迟早会被乱棍打死。

tiger4150 发表于 2012/12/19 21:08

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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