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 2013/4/28 08:01

女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贱自己,没道德,没底线。

xinig 发表于 2013/4/28 13:34

这个背后的故事肯定一箩箩的,同时也影射女人对男人专一性问题上,不要纠结在自己是否唯一。夺的走的爱人便不叫爱人,不要也罢!

0358 发表于 2013/4/28 14:07

对于贱人我一向没什么同情心。对于那些男人出轨的受害者我也不会同情。
凡事还是要自己留一手的好,连爱人都不要太信任,免得有天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cscang 发表于 2013/4/28 15:30

你情我愿,管得了吗?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ip6 发表于 2013/4/28 21:03

真想看到一个满嘴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的女人,站在讲台上假模假样地教育学生的模型!
小仨 发表于 2013/4/23 06:20


    听说小三要上课了!

19831123 发表于 2013/4/28 22:27

看看男主角的所作所为!!兴宁有很多大哥,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有正义感的!如果我有几个小弟,我一定回去兴圩 ...
abc3388 发表于 2013/4/23 11:47


    我报名上去开打,什么名字!

漂然 发表于 2013/4/28 23:44

楼主真是46货爽的时候不想后果

ABA8 发表于 2013/4/29 06:46

男和女一样贱,不洁身自爱只会后悔。

666103 发表于 2013/4/29 07:03

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的老师是 兴宁市师德师风教育年活动的“优秀”; 是兴宁市优秀团干部 ; 是梅州市优秀团员 ...
mylove 发表于 2013/4/23 09:14


    社会没责任吗?没人管,所以他们才敢乱来的。

ll99999 发表于 2013/4/29 11:27

听说小三要上课了!
ip6 发表于 2013/4/28 21:03


    教育局是她家开的呀, 是老师肯定就要上课了, 这有什么好说的, 真是无语了!

宁中李生 发表于 2013/4/29 11:27

我报名上去开打,什么名字!
19831123 发表于 2013/4/28 22:27


    到学校去问一下就知道了,现在谁都知道是那个老师了。

xlz 发表于 2013/4/29 11:52

新圩都很多大哥了,谁敢去啊......

对事不对人 发表于 2013/4/29 12:17

看到这贴很久了,保持中立,只想说,男女主角都不自重。做老师乱搞男女关系,简直丢光了老师的脸。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查,背地里干了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绝对不能手软......最后我想说,当今社会道德何在?

沫沫S 发表于 2013/4/29 13:49

????????

败北 发表于 2013/4/29 14:31

教育局是她家开的呀, 是老师肯定就要上课了...
ll99999 发表于 2013/4/29 11:27



人家有支本事,上不上课,干你鸟事!

xixu2012 发表于 2013/4/29 19:57

当你爱一个人时,她做坏事时,你会帮她找理由;她做好事时,你会加倍去歌颂。
当你恨一个人时,她做好事时,你会选择看不见;她做坏事时,你会加倍去诅咒。
当然,你有权去爱、去恨,有权去说明事实真相,可是你也是让她摊上大事的人!

曾小三 发表于 2013/4/30 19:57

玩吧, 就算你们玩转这地球也是几十年光景!

zlq 发表于 2013/4/30 22:30

既然,小三带来的是无法抹掉的记忆,无法忘却的痛苦,那么,远离小三吧!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3/4/30 22:52

楼主,及其几十个的马甲,究竟就是男主角,还是另有他人故意抹黑?确实让人无语

司城 发表于 2013/4/30 23:44

想不楼主知道得那么详细?

红花会 发表于 2013/5/1 06:51

如果是造假的话完全可以抓到造谣者,如果是真实的话,无论如何小三都该下油锅,更何况是当老师的。

红花会 发表于 2013/5/1 06:54

{:5_278:}

th182 发表于 2013/5/1 13:05

看了几个相关小三的贴子,觉得,看客还是理性评论的多,其实,当事人也无需回避,
只是有几点不解:1. 是否存在,工作时间偷情?2. 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如果存在,那么就不是一般的作风和纪律问题了。

真实故事 发表于 2013/5/1 17:34

... 是有这样的人物,但事实却不一定是真! ...
空空 发表于 2013/4/21 11:10


关于兴宁小三Z老师的事实真相,我只想说,真的不能再真了,并非搞人身攻击,并非造谣惑众,只想说明这个事情。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3/5/1 17:51

楼主一个炒作不算,竟然还注册了几十个的马甲,可见心理已扭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家住兴宁 发表于 2013/5/1 17:54

狗驳瓜的事不要拿到A8来讲!更加不要冠上老师的名头!!!!我虽不是老师,但我父亲以前是兴宁农村的老师,我们兴宁教师的名誉不能让你这些乱七八糟的人破坏了!!!!!!!!1

dj97 发表于 2013/5/1 17:59

教委的吃shi的呀,不去查查事实真相!

空空 发表于 2013/5/1 19:58

关于兴宁小三Z老师的事实真相,我只想说,真的不能再真了,并非搞人身攻击,并非造谣惑众,只想说明这 ...
真实故事 发表于 2013/5/1 17:34


事实的真相,你我都知,何必呢,放过人家吧,一大帮人去攻击人家一个弱女子,虽然她在恋爱观上做法不对,有点玩弄人家感情,

但作风上没有你们说的那么乱吧,她贪人家什么呀,年轻,金钱,相貌,你们所说的那个他这些方面都没有,只不过走的比较近,还有你们和他有私人恩怨,她夹在其中罢了。在工作上 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对你们不利。谁无年少不轻狂,谁无年少无过失。

qq269 发表于 2013/5/1 20:15

一个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都能做出来的小三;一个满嘴仁义道德,满肚男盗女娼的小三 ;
一个背地里干了多少见不得人的勾当的小三! 主管部门该出来收拾烂摊子了, 绝对不能手软,
不要放过一个坏人, 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3/5/1 20:23

楼主,以及那几十个的马甲,不断在这里无休止的炒作,究竟是何许人也?是男主角本身,还是另有他人?不管是谁,都可见其心理已扭曲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

宁江少一粒 发表于 2013/5/1 20:29

事实的真相,你我都知,何必呢,放过人家吧,虽然她在恋爱观上做 ...
空空 发表于 2013/5/1 19:58


放过我吧,我错了。我也是父母的子女,我也是农村出身的。放过我吧,我认错。
你是父母的子女,你对得起人民这个衣食父母吗?
你是农村出生,你就这样贪得无厌?
你认错?事前你不知道这样做是错?
放过你?放过你,你还要摊上更大的事!
为人师表做这样的事,谁的悲哀???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宁江少一粒 发表于 2013/5/1 20:29

{:5_239:}

空空 发表于 2013/5/1 20:44

放过我吧,我错了。我也是父母的子女,我也是农村出身的。放过我吧,我认错。
你是父母的子女,你对 ...
宁江少一粒 发表于 2013/5/1 20:29


    操,你以为是我是你们所说的男女主角本人。老子不是!!!老子行的正,坐的直!!瞎了你的狗眼!!!

好好的人不做,你要做他人的狗,真是犯贱!!!
       我,一个旁观者,知情者。只不过看不惯你们的行为,此事我只是表明我的观点。
      至于你们要继续中伤她/他,与我无关
          吃饱啦,多想想自己的老公会不会也是一样,包了小三,又或者是自己那天去嫖娼,又给人家捏了什么证据没有!

         尘世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相亲男 发表于 2013/5/1 20:58

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的老师是 兴宁市师德师风教育年活动的优秀; 是兴宁市优秀团干部 ; 是梅州市优秀团员 ...
mylove 发表于 2013/4/23 09:14


主管部门该出来收拾烂摊子了, 绝对不能手软, 不要放过一个坏人, 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幽幽幽 发表于 2013/5/1 21:34

看了几个相关小三的贴子,有几点不解:1. 是否存在,工作时间偷情?2. 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th182 发表于 2013/5/1 13:05


    http://ms.xna8.com/thread-205716-1-1.html

myyangzhong 发表于 2013/5/1 22:12

发这个的人真是八卦大王,吊知北!

潜巴里 发表于 2013/5/1 22:26

一句话,大伙枪毙发帖者楼主,轮奸第三者(有可能男或女哦)后喂狗。。

浪花 发表于 2013/5/2 00:03

太无耻无聊了

没钱 发表于 2013/5/2 08:05

失败的兴宁教育,把那些人变的已经不知道“廉耻”二字了,教育局的也该出来收拾烂摊子了:

               http://ms.xna8.com/thread-205716-1-1.html

963414 发表于 2013/5/2 09:11

是新中的那个小三吗,我识得,姓曾,教英语的

520hyq 发表于 2013/5/2 10:35

新S中学???

清晰 发表于 2013/5/2 10:45

:P:P:$:$

宏华实业8341 发表于 2013/5/2 11:24

经过我多方面考证,楼主就是当事人,至于事情的真相,他们俩各自知道!为什么要在A8来晒呢?何必呢?本是同窝生,争煎何太急!说文明一点,你们两人毕竟曾经爱过,分开了,并不是一个人的错,各自检查原因!女的真的不爱男的了,自然会有充足的理由来离开男的,相反男的不爱女的了,你会不会同样找理由呢?金钱是不能衡量感情的,如果您的感情是建立在金钱上的,大可不必!如果您是拿着金钱去扣这个女老师,那我要谴责你,鄙视你!女的,从黄花闺女变成了妇女,这个过程,我想男的也要负责吧!至于女的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另当别论!男主角,醒醒吧,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她去吧!好好注意自己的形象,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听说山区老师有加工资了,好好挽回自己各方面的损失吧!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3/5/2 11:44

不仅楼主是当事人,还有他注册的几十个马甲,都是当事人

林海粟 发表于 2013/5/2 11:44

有本事别人的老婆给自己做小N,没本事自己的老婆给别人当小N+1!别在这丢人现眼了,驼衰自己,丢祖宗的颜面的。要怪就怪自己没本事吧!?

林海粟 发表于 2013/5/2 11:46

有本事别人的老婆给自己做小N,没本事自己的老婆给别人当小N+1!别在这丢人现眼了,驼衰自己,丢祖宗的颜面的。要怪就怪自己没本事吧!?

maitong 发表于 2013/5/2 12:21

楼主,你晚上把牙齿全拔光了,给我餐令。餐一下给五毛。这样你很快月收入超过1W。

八冷肚 发表于 2013/5/2 13:31

男人为女人付出了几年的心血,结果女人离他而去留下男人无尽的悲催当然女人不会对他有任何怜悯,楼主坚强点吧看看能否挽回旧爱的心。建议去看场电影《不许打劫》。

p3p3 发表于 2013/5/2 17:28

一句话,大伙枪毙发帖者楼主,轮奸第三者(有可能男或女哦)后喂狗。。
潜巴里 发表于 2013/5/1 22:26


    太便宜第三者了,不是爽死了!

t850 发表于 2013/5/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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