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86 发表于 2014/1/16 21:19

团委书记侵吞扶贫款该当何罪?【配图证】

      曾×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了团委书记,2013年8月调进了附城区的坜陂中学工作,具体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一、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曾×清书记三年至少侵吞1万多元团费。(其中2010年收5530元;2011年收3530元;2012年收3635元,三年至少收取了12695元团费,其它收费不计,除上缴1800元的团费外,余款几乎被其侵吞。)
      二、在2010年全市团干部信息统计中,“团员”身份的曾老师假冒“中共党员”的身份录入到政治面貌中,目无党纪国法。
      三、2011年9月,曾×清书记用虚假的学生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的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学校领导、师生均不知有此款项,曾书记一手操作)。
      四、2012年4月,为人师表的曾×清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亲自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
      五、2013年3月,身体健康的曾书记却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又于2013年8月顺利从山区调进了附城区的坜陂中学工作,凭什么?
      六、2013年11月26日,身为人师的曾×清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无法无天。
      中共中央一直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请纪委尽快将这个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平民愤。
      声明:综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hay86 发表于 2014/1/16 21:43

卑鄙无耻的曾老师造假党员身份该当何罪?

没钱 发表于 2014/1/16 21:50

侵吞扶贫款该当何罪?假冒党员身份该当何罪?

阿昌古 发表于 2014/1/16 22:06

想钱想疯了吗?扶贫款都贪!!!

llk2012llk 发表于 2014/1/16 22:20

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dgj 发表于 2014/1/16 22:47

有钱能使鬼推磨!
.

乡姑 发表于 2014/1/16 22:49

柳清老师,不知如何说你好呀!!!

懒古 发表于 2014/1/16 23:13

陈旧事了!正腐都不管

注册为了看帖 发表于 2014/1/16 23:31

既然楼主多次
“声明:综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没有署真名你举报算个球!何不一直龟缩于阴暗之中攻击他人,不敢真名示人呢?这种帖少发点,碍眼还浪费资源!

migao3253 发表于 2014/1/17 07:52

人家这样做,还不是跟你一伙的啊。你这么清楚,你也是一起干的哦。你也是墨认人家这样做的哦。蛇鼠一窝。你也脱不了关系。            大家要知道,这个人也是跟人家一伙的。是在他眼皮底下做的。要不他怎么那么清楚。实在看不下去了。

败北 发表于 2014/1/17 08:09

楼上的,看不下去你也可以举报呀!
才贪一两万,不去查的,还不够办案费!

7k7k 发表于 2014/1/17 09:07

兴宁还搞反腐败工作吗?

爱蘑菇 发表于 2014/1/17 09:27

86年的就做团委书记?真是后生可畏啊

爱蘑菇 发表于 2014/1/17 09:28

还是个女的

触手可及的幸福 发表于 2014/1/17 12:02

教育部门,对于这种现象,你们还在沉默吗

13113 发表于 2014/1/17 12:51

猪狗,又不敢去举报,尽在这里放屁.

oy88 发表于 2014/1/17 13:50

建议人肉搜索楼主,把他揪出来,就一个变态的男人。那女老师的事也要严查,两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齐家客昌 发表于 2014/1/17 14:32

感觉发此类贴的人,不是个合格的男人,也不是个正常的男人,因为这不是男人的所为,你要了仇,你用拳头刀枪啊,你要反腐你去报警立案啊,如果此案能挖出萝卜带出泥,揪出兴宁的大老虎来,你功劳不小哦。如果没人理你,想伤害对方又啥也做不了,上级的处理又不能如你所愿,只会在此哀嚎呻吟是无济于事的,如果你自已都不是什么好鸟,不如洗洗睡吧。人生苦短,苦海无边,好好反省自已所作所为吧,曾经刻骨的感情,曾经香艳的肉体.......已离你而去,往事不再可挽留,而你只能象太监般有心而无力.......,不要缩进电脑里象个怨妇,如果你拿出点勇气来,或许别人多看你一眼哦.....

h2so4 发表于 2014/1/17 15:31

天哪/不敢相信/曾老师教我们上学期英语/下学期就没来了/我们还以为她去进修学习了/
老师都还去学习/当时我们很感动就下定决心刻苦习英语/结果全班考了全级第一/
没想到曾老师是畏罪潜逃太恶心了/不管怎样还是要感谢曾老师/如果不是你的离去/我们考不了全级第一

US8 发表于 2014/1/17 17:11

oy88 发表于 2014/1/17 13:50
建议人肉搜索楼主,把他揪出来,就一个变态的男人。那女老师的事也要严查,两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支持!做得出来就要承担!

killl 发表于 2014/1/17 20:16

爱蘑菇 发表于 2014/1/17 09:27
86年的就做团委书记?真是后生可畏啊

是靠睡功睡出来的

today 发表于 2014/1/17 21:00

为了这么点钱不顾师德,太无耻了!

无限极 发表于 2014/1/17 21:31

求真相

亲亲鱼儿 发表于 2014/1/17 21:49

{:5_289:}

临时工 发表于 2014/1/17 23:17

象这样的靠睡功睡出来的,贪赃枉法的人怎么能当老师呢?
做临时工还差不多!

963414 发表于 2014/1/18 08:07

这个社会哪里不黑啊。

心媚 发表于 2014/1/18 09:04

你们两个老是在论坛鬼打鬼贼打贼,烦不烦?老师们的形象在哪里?有贪污,有证据就去举报,来这里用意何在?!

963414 发表于 2014/1/18 10:24

在外人看来,曾老师是一个狠毒的女人。把一个男人辛苦建立的一生给毁了,但是每个事情都有它背后的原因。

514542 发表于 2014/1/18 10:34

我知道楼主是谁

ppi1999 发表于 2014/1/18 11:56

曾老师事件从一个风月事件演变为一个贪污腐败的社会事件。无论如何,教育部门都不应再沉默了。

laowu 发表于 2014/1/18 12:15

调查一下!!!!!!!!!

无限极 发表于 2014/1/18 13:25

没用的,你知道曾老师的保护伞是谁吗?除非你上面有人,直接坐飞快来,去坜陂中学把上课的曾老师带走调查。

败柳 发表于 2014/1/18 18:52

原来曾老师是这样的一个人!

xzlcss28288 发表于 2014/1/18 19:07

怎么没人管

diy 发表于 2014/1/18 21:43

围观。。。。。。

xnxx5 发表于 2014/1/18 23:16

三个字最能概括曾老师的形象:坏女人

临时工 发表于 2014/1/19 10:14

一日只三餐,一夜三尺宽。守法不染尘,夜里不惊魂。

killl 发表于 2014/1/19 11:52

   曾柳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团委书记,三年侵吞团费至少有1万多元;在2010年全市团干部信息表中,曾老师胆大到用“中共党员”的身份录入政治面貌(真实身份是团员);2011年9月,曾书记用虚假学生的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的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2012年4月,曾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2013年3月,身体健康的曾书记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区的坜陂中学工作;2013年11月26日,曾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象这样的人还能当老师吗?

zxfi 发表于 2014/1/19 12:59

性开放,恶果已经结成了。

mylove 发表于 2014/1/19 15:43

扶贫款怎么能贪呢?何况还是一个老师,批评一下!

村头那棵树 发表于 2014/1/19 16:21

为了人师表,不去好好备课,什么团费,闯红灯,又什么收家长红包,,又什么带人去考试,这种事也作为什么天大的事,自己暗地里有多少肮脏的事要不要叫警察去调查?老师应该有点钱了吧,这种事也要到网上去报料?小儿科的事,看了都觉得好笑

无限极 发表于 2014/1/19 18:01

楼上的再怎么闹也没用的,你知道曾老师的保护伞是谁吗?除非你上面有人,直接坐飞机来,把坜陂中学上课曾老师带走调查。

A8缘分的天空 发表于 2014/1/19 18:31

A8论坛怎会让这种无耻之徒乱放屁,应该管管了!无赖,如有真凭实据就去检察院反贪局举报,反贪局局长姓罗。无证无据就不要在论坛狅吠,实在看不下去这种无赖厚颜无耻之徒!A8的管理者也要严格把关言论不然会沾污A8文明、进步的论坛,

9898 发表于 2014/1/19 18:39

廖建兴听说你阳痿了,所以………

村头那棵树 发表于 2014/1/19 20:12

楼上的说得对,A 8应该管管这条人渣了,再这楼下去,A 8权威何全,发一个帖子又被这条人渣给刷了,满屏都是狗吠的语言,封杀这条畜生的I P

村头那棵树 发表于 2014/1/19 20:16

曾柳清是小三 发表于 2014/1/19 20:08
兴宁教育应从曾老师事件开始开展反腐工作

教育局应先把你这条畜生抓了吧,不然论坛都给你沾污了。

曾老师/ 发表于 2014/1/19 20:19

小贪不除养大贪!支持反腐,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村头那棵树 发表于 2014/1/19 21:55

曾柳清是小三 发表于 2014/1/19 21:03
扶贫款都拿,太没良心了

有良心的就去检察院检举揭发,不要在这里狂吠。

村头那棵树 发表于 2014/1/19 23:44

曾柳清是小三 发表于 2014/1/19 22:15
论坛是你家开的吗??你不是也在狂叫吗???   曾老师 不仅生活道德作风败坏,而且还贪污腐败!请分清楚 ...

我今天就要追杀你这条狂狗,发狂发了一年了,没有人整你,穷相,贪你个老母,鬼才会听你胡说八道,道德败坏又不是你老婆,,得不到别人就诽谤别人,你这条变态狗某老师眼光好,不然跟了畜生一辈子那才叫惨

村头那棵树 发表于 2014/1/19 23:47

发一条帖子就被你这条狂狗捣乱,叫人毁了你。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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