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女 发表于 2011/5/9 14:26

幼女竟被托儿所老师的儿子强奸

幼女家长花钱将孩子送到一私人托儿所,图个有人照管放心工作,不料竟被托儿所老师家上中学的儿子强奸,震惊……
    这事是今年4月发生在兴宁乡镇下中村一家私人托儿所。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真让人深思。这小女孩以后如何面对人生?
    一起看看这家托儿所的背景。一个月为最短交费周期,随时可以入学,早上接下午送,中午管一餐,招收三到七岁的小孩,入所孩子时多时少不分班。
    负责人少玉40来岁是外省嫁到该村的一妇女。当年村小学请代课老师,上过高中的她不知利用了什么关系进了小学做了一名代课老师,负责幼儿班,几年下来和同事们相处得不是那么融洽,又托关系到邻村小学的幼儿班。学校虽工资少但节假日多,可在家务农兼照顾家庭,老公是个灵活带点奸滑的么托车搭客手,一儿一女的家庭也过得不错。
    由于种种因素,响应了计划生育的原因,小孩少了。农村也有人办起了几个小型私人托儿所,学校里学龄儿童越来越少,只有十来个学生学校就想把学生交给私人幼儿园,托儿所,到了一年级的学龄再接收回来。少玉老师两夫妻一商量,用这些年积累的经验和近水楼台的优势,合计着在家自个办幼儿园。把自家宽点的房厅一收拾,买点简单的教材就 开始了经营。慢慢的家长就把孩子送到她那里去。孩子多了少玉一个人忙不过来了,老公就没空搭客了,三轮车就用来接送小孩。
    事发当日,上中学的儿子在家,少玉老师觉得儿子可以代管一下小孩,适逢农忙插秧时节,她就到田里干农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小女孩回家后不对劲,经过几天,父母经医院最后查证孩子被强奸,忍痛耐心询问最后得知在托儿所受害。小女孩五岁多一点点。
    谁之过?

小黄鱼 发表于 2011/5/9 16:41

太可怜了

罗浮人 发表于 2011/5/9 16:50

真的是震惊啊····唉

明兴 发表于 2011/5/9 16:52

那儿的幼儿圆

ZM128 发表于 2011/5/9 17:35

不能放过强奸犯,抢杀那兽类.

精彩继续 发表于 2011/5/9 17:37

无语,小伙子口味真重

南屏晚钟 发表于 2011/5/9 17:51

中学生强奸了幼儿园的小女孩,追根究底,这是谁的责任啊?

能者 发表于 2011/5/9 18:39

老天呀。现在还有多少人的心态是正常的呀!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9 19:02

真有这事?楼主是那里人?怎么知道的?难道是……?

海盗 发表于 2011/5/9 19:39

变态的人越来越多年纪越来越小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1/5/9 19:45

恶心哪,真的是畜生来的。

漂浮的记忆 发表于 2011/5/9 20:27

回复 1楼 兴城女


    :(

zxy19751975 发表于 2011/5/9 21:07

晕人一个,唉

xingningw 发表于 2011/5/9 21:23

恐怖
对几岁小孩都敢下手
什么世道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1/5/9 22:32

小女孩的家长忍不住这件事,就把这件事闹大,告上法院。忍得住这件事,就一辈子忍下去。被人知道的越少,对小女孩的人生越有利。

磊磊 发表于 2011/5/9 22:38

恐怖
对几岁小孩都敢下手

稻草人88 发表于 2011/5/10 06:18

悲哀,我觉得要严惩当事人及其幼儿园主管,也是那个中学生的监护人

曾大海 发表于 2011/5/10 06:19

这种变态心理,应该抓进实验室,从精神和肉体两个方面,细细解剖。好研究出其变态的根源。然后有针对性的对类似人群采取预防措施。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11/5/10 08:12

不能放过强奸犯,抢杀那兽类.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0 09:39

幼女竟被托儿所老师的儿子强奸
幼女家长花钱将孩子送到一私人托儿所,图个有人照管放心工作,不料竟被托儿所老师家上中学的儿子强奸,震惊……
    这事是今年4月发生在兴宁乡镇下中村一家私人托儿所。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真让人深思。这小女孩以后如何面对人生?
    一起看看这家托儿所的背景。一个月为最短交费周期,随时可以入学,早上接下午送,中午管一餐,招收三到七岁的小孩,入所孩子时多时少不分班。
    负责人少玉40来岁是外省嫁到该村的一妇女。当年村小学请代课老师,上过高中的她不知利用了什么关系进了小学做了一名代课老师,负责幼儿班,几年下来和同事们相处得不是那么融洽,又托关系到邻村小学的幼儿班。学校虽工资少但节假日多,可在家务农兼照顾家庭,老公是个灵活带点奸滑的么托车搭客手,一儿一女的家庭也过得不错。
    由于种种因素,响应了计划生育的原因,小孩少了。农村也有人办起了几个小型私人托儿所,学校里学龄儿童越来越少,只有十来个学生学校就想把学生交给私人幼儿园,托儿所,到了一年级的学龄再接收回来。少玉老师两夫妻一商量,用这些年积累的经验和近水楼台的优势,合计着在家自个办幼儿园。把自家宽点的房厅一收拾,买点简单的教材就 开始了经营。慢慢的家长就把孩子送到她那里去。孩子多了少玉一个人忙不过来了,老公就没空搭客了,三轮车就用来接送小孩。
    事发当日,上中学的儿子在家,少玉老师觉得儿子可以代管一下小孩,适逢农忙插秧时节,她就到田里干农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小女孩回家后不对劲,经过几天,父母经医院最后查证孩子被强奸,忍痛耐心询问最后得知在托儿所受害。小女孩五岁多一点点。
    谁之过?


    楼主是那里人?怎么知道的?

操业做食使暗难 发表于 2011/5/10 10:09

真的要拉去打靶!!!!!!!

陈528560 发表于 2011/5/10 10:33

3161589 发表于 2011/5/10 10:36

这事应该跟现代教育体制有很大关系的,不重视教育一个必然产物吧;

zyx-603 发表于 2011/5/10 10:51

严惩犯罪。

小牛队 发表于 2011/5/10 12:04

怀凝这篇文章的真实性,5岁小女孩能插进去吗?

马后炮 发表于 2011/5/10 12:16

有点假,有损兴宁名声,请问楼主是兴宁发生的吗?怎么没听说过

小小我 发表于 2011/5/10 12:20

是不是真的呀?不太相信!

兴城女 发表于 2011/5/10 13:54

回复 9楼 肖先生


    那小女孩是我一同学的侄女啊!可怜!!!

兴城女 发表于 2011/5/10 14:00

有点假,有损兴宁名声,请问楼主是兴宁发生的吗?怎么没听说过
马后炮 发表于 2011/5/10 12:16


    你能拿这种事开玩笑?你编一个试试?这是千真万确的事情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0 14:06

回复 9楼 肖先生


    那小女孩是我一同学的侄女啊!可怜!!!


是不是真有这事不要造谣,不要去害人家哦!怎么五一节我回去没有听到,我怀疑这个事不是真的,有可能是同行报复?

兴城女 发表于 2011/5/10 14:09

怀凝这篇文章的真实性,5岁小女孩能插进去吗?
小牛队 发表于 2011/5/10 12:04


    试问,人 五岁小女孩不懂事,她家长也不懂事?没发生这事还要暴出这事来,自个毁自个也不能害了小女孩以后的人生呀,再说了那托儿所负责人就愿被人这样坏自己和儿子的人生?这不,整件事费了好些天才搞清楚的。

兴城女 发表于 2011/5/10 14:18

小女孩的家长忍不住这件事,就把这件事闹大,告上法院。忍得住这件事,就一辈子忍下去。被人知道的越少,对 ...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1/5/9 22:32


    这种事情很难说,毕竟在农村,嚼舌根的人是不少的。事情都发生了就只有面对,希望类似的悲剧尽量少发生,最好是杜绝发生。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0 14:27

有点假,有损兴宁名声,请问楼主是兴宁发生的吗?怎么没听说过

冷舞 发表于 2011/5/10 14:41

人渣.....是哪里人来的啊

小黄鱼 发表于 2011/5/10 16:08

请说出是哪个地方的,让我们找到那个打把鬼,拉去枪毙算了.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0 16:19

这种事情很难说,毕竟在农村,嚼舌根的人是不少的。事情都发生了就只有面对,希望类似的悲剧尽量少发生,最好是杜绝发生。

你的嘴多搞到大家都知道,有损害兴宁人的形象,我怀疑是假的,你同学侄女,你是那里人?难道你也是事发地那里的人???

xnzxl 发表于 2011/5/10 17:43

听了真的是伤感.无语.希望永远不要发生这样的事在世上.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0 17:47

我是不太相信哦

任我发 发表于 2011/5/10 19:29

抢杀那兽类.

若愚 发表于 2011/5/10 19:46

怎不去报警,你怎知道的

若愚 发表于 2011/5/10 19:47

怎不去报警,你怎知道的。

急流勇退 发表于 2011/5/10 20:23

枪毙算了

同学仔 发表于 2011/5/10 22:47

太小了吧?这都干!无语!

冷舞 发表于 2011/5/11 02:09

回复 29楼 兴城女


    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啊?人渣啊

lancai2011 发表于 2011/5/11 09:31

可怜的小女孩啊,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1 10:18

这种事情很难说,毕竟在农村,嚼舌根的人是不少的。事情都发生了就只有面对,希望类似的悲剧尽量少发生,最好是杜绝发生。

你的嘴多搞到大家都知道,有损害兴宁人的形象,我怀疑是假的,你同学侄女,你是那里人?难道你也是事发地那里的人???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1 11:44

楼主不敢说出自己是那里人,我就怀疑他是造谣想害人家,或者他自己也在开托儿所生意不好,想搞坏人家名誉把生意抢过来。

肖先生 发表于 2011/5/11 11:46

楼主要记住:“害人之心不可有”。

ANGER 发表于 2011/5/11 12:20

回复肖先生:
鄙人不做托儿所生意,不与其同行。若有条件的话可以查证一下,肖先生是在汤湖姓肖吗?这丑事正是发生在那个镇的下中村,犯罪者姓张,其父就是在汤湖兜客好多人认识的,大名“阿二古”。此事伤害者家属已报了案,罪犯也被带去经证实,但好像犯罪家属想尽一切办法压了下来。毕竟不光是影响儿子前程还影响自家钱途的。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ANGER 发表于 2011/5/11 12:47

回复各位:
    此事千真万确。发布出来的初衷,一是提醒各家长,多留点神,孩子伤害和被伤害,此类事情一旦发生于事无补,后悔莫及,要防患于未然那;二是让更多人明白,若是犯了事,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人们的谴责,不光害了他人亦害了自己也会累及家人。
    同时也请诸位,不要怪鄙人在损兴宁人的声誉,这是兴宁某人所做的事,并非捏造,所以不存在损。已经有这种不光彩的事发生,就不要藏着掖着,别让类似的事再发生还得靠家长或教育部门多教育等等,让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都知道不该做的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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