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对反映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钟立的公务员身份;对参与钟立工作履历、人事调动、人事档案造假,或工作失职渎职的10名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梅州市纪委进行立案检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经查,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勇生之子钟立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近日,梅州市纪检部门通报称,在办理钟立的工作调动过程中,涉案的10名党员干部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等失职行为,构成失职错误。 处理结果 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 1.时任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俊球党内警告处分; 2.时任五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幸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3.时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肖国强党内警告处分; 4.时任市委政法委人秘科科长古新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时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梁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五华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五华县委同意,决定给予: 1.时任五华县人事局局长廖恩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时任五华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张焕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时任五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李佰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时在五华县610办公室工作的朱幼雄党内警告处分; 5.时任五华县编办机构编制股股长薛坤元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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