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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日晚21:08分,兴宁市罗岗镇19岁少女曾*雅接到朋友电话,赴约到兴宁市区玩,10月4日下午曾母还与女儿通电话答曰5号回家,然而10月6号致电女儿时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10月7号再次致电提示关机,10月8号焦急的曾母到兴宁市各派出所询问,直到兴宁**街派出所时,派出所人员称10月5日凌晨2点有人报案称有一名女子跳入宁江河,消防队打捞了20分钟,但还未发现尸体。
家属要求派出所立刻派人到宁江河打捞,不料**派出所却称“我们警方24小时都有在江边巡逻,等看到尸体自己浮起来再打捞”。至10月10日,仍未收到任何消息的家属再次到派出所要求派人打捞,警方仍然无动于衷。一帮家属只好自己到江边查看,上午9时终于在河的栅栏处发现浮尸,警方才派了两名人协助打捞,尸体打捞上来时已经高度腐烂。
家属悲痛欲绝,难以接受这突如其来的事实,要求警方再次调查,无奈警方冷漠不作为,家属要求将曾*雅的手机通讯记录打出清单,警方还百般推脱,警方草率断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不予立案,不愿意调查。
好好的一个花季少女,无缘无故就没了,这让死者家属无法接受,据受害家属、朋友都讲死者平日性情活泼开朗,没有任何轻生迹象,怎么可能会无缘无故的自杀?众多疑点实在让人无法信服!
1、 通过手机通话清单查询,家属了解到10月4号晚上,是一个花名叫小曾的男子约其去兴宁,并且在3号和4号期间,两人共通话6次,但小曾矢口否认与曾*雅通过电话。
2、 曾*雅出事当晚在宴遇酒吧玩耍,在距离酒吧30米左右远的河边出事,根据与曾*一起的两名女孩(张*莉、陈*娜)说:“她们三个人是4号晚上9点到酒吧的,曾*雅当晚喝了酒,还当场摔了杯子,后该酒吧老板、经理等上前调解,调解十几分钟后,一名肥胖男子(体型肥壮)对张某和陈某说让她们两个自己先回去,曾*雅他会负责送回去,根据当时监控录像显示人群开始向河边骚动,曾*雅大概就是在此时出事的;
3、 家属从10月7号起一直打曾*的电话无法打通,但是通话记录却显示,曾*雅的手机在其出事后10月6号仍有两个通话记录,都是同一个号码打进来的,一个时长20秒,一个时长10秒;
整个案件存在许多疑点:
疑点一:曾*雅生前与小曾联系频繁,且是受其邀请才去兴宁的,为何小曾矢口否认与她通过电话?
疑点二:同伴张*莉、陈*娜口供时说她们是21:00左右达到酒吧的,但酒吧经理却肯定她们在8点30分以前就已经到了酒吧,口供明显不一致,且出事后她们不但没有报警还逃离现场;
疑点三:酒吧经理小波与曾*雅早已熟识,出事后却未透露任何关于她的身份信息,且从监控录像来看,最后与曾*雅接触的肥胖男子明显与其是熟人,但其却坚称不认识对方;
疑点四:酒吧遍布监控录像,但酒吧提供的录像并不是曾*雅当晚摔酒杯的现场录像,难道该段录像隐藏了什么不敢为人知秘密?
疑点五:从已有的监控录像来看,最后与其接触的肥胖男子体态特征非常明显,手臂上有很多纹身,家属要求警方对此关键人物进行调查,警方却声称“人这么多,我们找不到这个人!”究竟是找不到还是不愿意找,或者是另有隐情?
疑点六:曾*雅的手机在其出事后10月6号的两个电话是谁打的,她的手机在谁手上?
短短几天,活生生的一个花季少女就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更让人无法接受的事,警方冷漠不作为,人命关天,老百姓的命也是命,何况只草草打捞了20分钟,事后还称“等尸体自己浮上来或群众报警再去打捞!”如此言论,怎不让人心寒?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家属亲自搜集线索给警方,警方却没有对关键人物进行调查,草率断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不予立案!
在此,恳请警方立案调查,彻查此案,还家属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让她在天堂得以安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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