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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自己攒矿泉水瓶卖,儿子名下有豪车;提任副校长之际给儿子改名,避查反变“坑爹”之举。原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陈志中栽了,涉嫌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钱、车、房,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陈志中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儿子改名避查
反变坑爹之举
陈志中生于1957年,祖籍广东省兴宁市,研究生文化程度。去年纪检部门进驻南方医科大学巡视,发现陈志中在任职资料填写的儿子姓名发生了更改,更改时段恰巧是提任副校长之际。经查,陈志中的儿子大学毕业工作三年后,辞职开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不久后,陈志中与医疗器械供应商的灰色关系浮出水面,改名正是要掩盖贪腐交易。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06年至2013年,陈志中在担任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珠江医院全面工作和南方医科大学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8.19万元、加拿大币1万元、美元0.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99.04651万元的房产一套。
诉讼过程中,陈志中先后共退缴赃款人民币262万余元;另有赃款人民币302万余元已被冻结。陈志中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他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口供前后一致,认罪态度较好,依法构成自首,请求从宽处罚。
坦白交代积极退赃
一审从轻判12年
广州中院认为,陈志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唯指控陈志中收受余某雄0.9万美元的事实有误。根据供述以及证言,仅能认定陈志中收受了0.6万美元。
由于陈志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陈志中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广州中院一审对陈志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陈志中当庭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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