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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兴宁政府网中有一问政的帖子:《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来办事的和给人办事的都不容易啊,转来给大家评评看——
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素质低下部门:市府办 来信时间:2015-12-06 22:58:07|处理情况:已处理
尊敬的陈书记: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兴宁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全兴宁的人民(包括外地工作的兴宁人士)都看在眼里,这个不用我在此吹(网上很多人兴宁人士称你为小陈,我认为这是对你努力的一种尊称),相信在政府和你的领导下兴宁会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创造更多的辉煌!
在大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关注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和服务群众的质量,政府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应该设置有类似绩效考核(如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办事质量、效率、服务态度)等制度来衡量整个政府高效与否;因要想大发展,各个职能部门都是一扇窗子,随时都得向外界(或向全世界)展示的窗子,所以这个很关键也很重要。
在这里向你投诉一件较令人郁闷又气愤、也是可以引起公愤的事情:本人于2015年11月23日16时18分至23分之间(可调取此时间段监控录像)前往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续签‘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进入大厅我先取了排队的号,等了许久终于叫到我的号,可我到了办理台前时同时也有一个没有取号的人拿着证件给她(办证工作人员)首先办理了此人的,当时我想大概应该是她的熟人吧也就没说什么。
可办理完了此人的后也直接又按下一个号的人,下一个号的人递上号办理时,她直接又给对方办了,我就问她我的号都排在前面了,都让你还办理了不排队的,现在又直接办理排在我后面的,你当我空气吗?我还说这样那还要那个机器干嘛?政府花那么多钱买回这个机器干嘛用的?我当场就拿着我排队号的小纸条(机器上取出来排队用的)一拍,这样还不如将那机器扔掉算了,因为有也等于没有!
就这样说了两句话,可她(工作人员)就此记恨在心,竟然公报私仇!待我收到证件时才发现,她(工作人员)只给我续签了澳门的,而是有意的将香港的没有续签,日期还是去年的;人都傻了,要知道从深圳到兴宁得往返600多里路啊,能不傻吗!难以想象,在当今时代也还有这样的人混进政府职能单位上班,其本质根本就是“人渣”的体现,是政府中的败类,拿着政府的钱,可她根本不知道政府的钱也是百姓的钱。
假如说中国人民都不纳税,这种人靠什么来吃饭呢?还有就是前面说的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是向世界展示的一面镜子,是非丑陋,随时都可以在这信息化的时代面对着世界,所以,大力发展的同时更需要全方位的加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办事质量、效率、服务态度,尽量向人性化、服务型政府转换意识,这是必然。
以上,期待书记大人用心关注!谢谢!祝:工作顺利!
回复 收到群众投诉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向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了解情况,现就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陈先生投诉其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时,工作人员未按次序叫号。经向为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了解,往返港澳通行证续签业务由出入境10号窗口办理,当时工作人员重复叫了三次陈先生的号码,却不见其前来办理。
此时,一位网上预约的办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续签业务,工作人员查看预约情况,其预约时段是11月23日16:00—16:30,随即为网上预约办事人办理业务。在为网上预约办事人办理完业务后,工作人员又及时按号,按叫号系统程序,陈先生的号便过号了,叫的是陈先生的下一位。
后来,陈先生直接跟工作人员沟通,但是他的号之前叫过了,按规定,过号的要重新取号。但由于情况特殊,工作人员未叫其重新取号为其办理了签注。我办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跟工作人员反映的情况一致。
二、陈先生投诉工作人员有意只为其办理往返澳门的续签,而未办理香港的续签,调查情况是:
1、查看陈先生填写的《再次签注申请表》,其只勾选了“澳门、1年一次”,而未勾选“香港”栏目中的任一空格(下图);
2、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办理签注业务时,工作人员都会出具回执,回执上注明了业务办理情况,并且要求申请人仔细核对,如果当时陈先生发现香港续签未办理成功,可及时要求工作人员重新为其办理;
3、往返港澳续签收费标准是一次20元,缴费时,若只办理澳门一次,费用是20元,若同时办理澳门、香港一次,费用是40元,陈先生只刷卡刷了20元,而且未有异议。
三、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续签业务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持代办人身份证及当事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委托他人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
3、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政务服务网》或《兴宁市政府网》网上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办理,申请后快递公司会及时上门收证代办;
4、本人持有效的《居住证》、身份证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到现居住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陈先生如果往返深圳、兴宁不方便,可选择以上提供的方式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是我市集中度最高的服务平台,投诉人陈先生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是对中心服务工作的帮助和促进,虽然此次投诉内容实为一场误会,秉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我办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培训和考评,树立好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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