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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雅苑无声无息涨了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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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去缴纳停车费,去年是120元/月;现在是170元/月!无形涨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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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3: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把车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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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3:4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车放外面不安全,兴城过年砸车窗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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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3:4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这治安太差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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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3:44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跟业主协商?没有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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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4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向鸿源业主学习,邻居们大家行动起来。道路停车位业主有权停放车,道路绿化地卖给幼儿园,小区卫生条条大路到处垃圾桶,这些都要问问新兴雅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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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行动起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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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52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巿新兴雅苑小区         全体业主上访材料书       兴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民防办、教育局、各新闻媒体单位:       我们是新兴雅苑小区的业主,现将兴宁巿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復行法律义务一事。向贵局、办、行政单位诉求,反映该小区业主,被黑心无良开发商侵权的问题,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民生民情,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诚挚帮助。        一、事情经过:       我们小区业主,分别于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兴宁市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旗下的新兴雅苑小区,购买商住房及车库等物,按照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收房后,甲方必须在十个月内,为乙方业主办理好房地产权使用证。但时至今日,最长时间的足有六年,最短的也有四年多,还没有给我们办理房地产权使用证,这是一起严重的侵权行为!      我们购房时是一次交清所有费用或通过银行按揭的,国家的契税都是我们业主自己去到兴宁地方税务局缴费的。我们不欠甲方以及政府部门的任何费用。近几年来我们业主有十几二十次到甲方售楼部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协商有关办证事宜,但是每次都是没有明确的答案,只说等待通知。难道一句等待通知,我们就要等待一辈子吗?真的办个证就这么难吗??是否里面存在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现在我们已经等不得了,我们会拿起合理、合法、明智的维权手段来维护我们的一切权利,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尽快为我们排忧解难,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房产证,这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心声和期待。为和谐兴宁,平安兴宁作出贡献!!! 二、上访诉求方面     为解决实质性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房产证问题,迟迟办不下来。必须尽快解决,应该给出明确的日程表,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们业主代表,每月必须在十号、二十五号二次公布办证进度,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愿望。 2、取消不合理的停车收费,收费全市最高。我们业主分摊的地方,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所有所用,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任何费用,为方便管理适当收取,也必须通过广大业主同意,征求意愿,达成一致的共识,才能执行。 3、小区内的业主会所变成幼儿园。会所的含义是什么?会所就是本小区的行政活动中心,是广大业主健身、文体娱乐、聚会、开会、办公的集中地方。请问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无备案,批文等相关手续给这间幼儿园?该小区内是完全不具备开办幼儿园条件的!该园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违法就必须马上取缔! 4、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环卫工人不到位,必须加强管理。 5、栋与栋之间的消防通道建成车库出售,或建变电站,严重影响消防车进出,万一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取缔消防通道做车库的违法行为,还我们业主住得安心,活得开心,出入平安的小区。 6、安全问题。小区任何人员都可以随便进出,门卫从不过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物管门卫,必须做到来访登记制度,还广大业主有一个安全温馨的家。 7、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必须公布详细的管理成本和收支预算,接受业主监督,收费也不能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要有政府行政主管单位的红头文件,作为收费依据。不能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最多按季度收取。因为物业公司收费后,很多事务就不了了之,所以要给他们一点压力和责任,不为业主办事,我们就抗交管理费! 8、物业公司无权关停业主的水、电。我们相当一部分业主在外地工作,有时物管费没有及时交上,也人之常情,但是物业公司就把住户的水、电关停了,这是一种非法行为,谁给了他们这种权利?这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我们抗议!!! 9、鉴于目前的现实情况,在没有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之前,我们业主暂时拒绝向小区物管公司缴纳停车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10、以上诉求,希望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业主与开发商,处理好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各种矛盾,严格地讲开发商已经到了藐视法律,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地步,这不是一般的上访诉求,而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的正当主张行为,明确主张物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三、我们有法可依。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      第五十五規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我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广大业主提出诉求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有法可依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能不遵从广大业主的意愿,不遵重产权人的权利,坚持违法侵权行径的,这是国法不容的!激起民愤的!     五、我们现用书面形式。将上诉材料送达递交到:兴宁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信访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物价管理局、市民防办公室、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     六、期待得到圆满解决。      我们希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解决撒销兴宁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新兴雅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侵权行为。我们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仅要懂法、学法、守法,还要护法。       我们随时随地准备着,保持维权行动,将采取合理合法地逐级上访的形式进行维权活动!        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人民政府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合理合法地解决我们小区居民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恢复小区和谐平安,为兴宁人民争光!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添光添彩!!     此致,期盼!   新兴雅苑小区全体业主诉求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转下页:附上替二千多户业主代表:签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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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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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56 | 只看该作者
抵制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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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5:0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广大业主的配合:车辆保管费 恢复原来价格,我们的胜利正鼓舞了其他小区!谢谢大家http://ms.xna8.com/thread-411437-1-1.html
你到底是哪里的业主啊?还是为了制造舆论来骗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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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5: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活该,看还有谁敢去新兴雅院买房子,现在政府发展方向不是新兴雅院那边,是金叶酒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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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5:46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巿新兴雅苑小区         全体业主上访材料书       兴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民防办、教育局、各新闻媒体单位:       我们是新兴雅苑小区的业主,现将兴宁巿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復行法律义务一事。向贵局、办、行政单位诉求,反映该小区业主,被黑心无良开发商侵权的问题,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民生民情,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诚挚帮助。        一、事情经过:       我们小区业主,分别于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兴宁市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旗下的新兴雅苑小区,购买商住房及车库等物,按照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收房后,甲方必须在十个月内,为乙方业主办理好房地产权使用证。但时至今日,最长时间的足有六年,最短的也有四年多,还没有给我们办理房地产权使用证,这是一起严重的侵权行为!      我们购房时是一次交清所有费用或通过银行按揭的,国家的契税都是我们业主自己去到兴宁地方税务局缴费的。我们不欠甲方以及政府部门的任何费用。近几年来我们业主有十几二十次到甲方售楼部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协商有关办证事宜,但是每次都是没有明确的答案,只说等待通知。难道一句等待通知,我们就要等待一辈子吗?真的办个证就这么难吗??是否里面存在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现在我们已经等不得了,我们会拿起合理、合法、明智的维权手段来维护我们的一切权利,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尽快为我们排忧解难,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房产证,这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心声和期待。为和谐兴宁,平安兴宁作出贡献!!! 二、上访诉求方面     为解决实质性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房产证问题,迟迟办不下来。必须尽快解决,应该给出明确的日程表,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们业主代表,每月必须在十号、二十五号二次公布办证进度,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愿望。 2、取消不合理的停车收费,收费全市最高。我们业主分摊的地方,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所有所用,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任何费用,为方便管理适当收取,也必须通过广大业主同意,征求意愿,达成一致的共识,才能执行。 3、小区内的业主会所变成幼儿园。会所的含义是什么?会所就是本小区的行政活动中心,是广大业主健身、文体娱乐、聚会、开会、办公的集中地方。请问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无备案,批文等相关手续给这间幼儿园?该小区内是完全不具备开办幼儿园条件的!该园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违法就必须马上取缔! 4、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环卫工人不到位,必须加强管理。 5、栋与栋之间的消防通道建成车库出售,或建变电站,严重影响消防车进出,万一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取缔消防通道做车库的违法行为,还我们业主住得安心,活得开心,出入平安的小区。 6、安全问题。小区任何人员都可以随便进出,门卫从不过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物管门卫,必须做到来访登记制度,还广大业主有一个安全温馨的家。 7、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必须公布详细的管理成本和收支预算,接受业主监督,收费也不能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要有政府行政主管单位的红头文件,作为收费依据。不能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最多按季度收取。因为物业公司收费后,很多事务就不了了之,所以要给他们一点压力和责任,不为业主办事,我们就抗交管理费! 8、物业公司无权关停业主的水、电。我们相当一部分业主在外地工作,有时物管费没有及时交上,也人之常情,但是物业公司就把住户的水、电关停了,这是一种非法行为,谁给了他们这种权利?这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我们抗议!!! 9、鉴于目前的现实情况,在没有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之前,我们业主暂时拒绝向小区物管公司缴纳停车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10、以上诉求,希望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业主与开发商,处理好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各种矛盾,严格地讲开发商已经到了藐视法律,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地步,这不是一般的上访诉求,而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的正当主张行为,明确主张物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三、我们有法可依。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      第五十五規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我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广大业主提出诉求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有法可依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能不遵从广大业主的意愿,不遵重产权人的权利,坚持违法侵权行径的,这是国法不容的!激起民愤的!     五、我们现用书面形式。将上诉材料送达递交到:兴宁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信访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物价管理局、市民防办公室、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     六、期待得到圆满解决。      我们希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解决撒销兴宁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新兴雅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侵权行为。我们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仅要懂法、学法、守法,还要护法。       我们随时随地准备着,保持维权行动,将采取合理合法地逐级上访的形式进行维权活动!        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人民政府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合理合法地解决我们小区居民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恢复小区和谐平安,为兴宁人民争光!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添光添彩!!     此致,期盼!   新兴雅苑小区全体业主诉求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转下页:附上替二千多户业主代表:签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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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8:2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看政府有没有为大家作主,政府不作为大家就要搞一份建新兴雅苑征地当时是借其它名目征地等腐败的材料往纪委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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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政府有没有为大家作主,政府不作为大家就要搞一份建新兴雅苑征地当时是借其它名目征地等腐败的材料往纪委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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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8:2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看政府有没有为大家作主,政府不作为大家就要搞一份建新兴雅苑征地当时是借其它名目征地等腐败的材料往纪委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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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9:43 | 只看该作者
小区旁建变电站?变电站的辐射比移动基站还大。环评是怎么出来的?估计又变成了癌症滋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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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21:3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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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22:1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170块一个月真值得啊,深圳才一天多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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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22:5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巿新兴雅苑小区         全体业主上访材料书       兴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民防办、教育局、各新闻媒体单位:       我们是新兴雅苑小区的业主,现将兴宁巿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復行法律义务一事。向贵局、办、行政单位诉求,反映该小区业主,被黑心无良开发商侵权的问题,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民生民情,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诚挚帮助。        一、事情经过:       我们小区业主,分别于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兴宁市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旗下的新兴雅苑小区,购买商住房及车库等物,按照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收房后,甲方必须在十个月内,为乙方业主办理好房地产权使用证。但时至今日,最长时间的足有六年,最短的也有四年多,还没有给我们办理房地产权使用证,这是一起严重的侵权行为!      我们购房时是一次交清所有费用或通过银行按揭的,国家的契税都是我们业主自己去到兴宁地方税务局缴费的。我们不欠甲方以及政府部门的任何费用。近几年来我们业主有十几二十次到甲方售楼部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协商有关办证事宜,但是每次都是没有明确的答案,只说等待通知。难道一句等待通知,我们就要等待一辈子吗?真的办个证就这么难吗??是否里面存在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现在我们已经等不得了,我们会拿起合理、合法、明智的维权手段来维护我们的一切权利,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尽快为我们排忧解难,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房产证,这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心声和期待。为和谐兴宁,平安兴宁作出贡献!!! 二、上访诉求方面     为解决实质性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房产证问题,迟迟办不下来。必须尽快解决,应该给出明确的日程表,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们业主代表,每月必须在十号、二十五号二次公布办证进度,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愿望。 2、取消不合理的停车收费,收费全市最高。我们业主分摊的地方,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所有所用,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任何费用,为方便管理适当收取,也必须通过广大业主同意,征求意愿,达成一致的共识,才能执行。 3、小区内的业主会所变成幼儿园。会所的含义是什么?会所就是本小区的行政活动中心,是广大业主健身、文体娱乐、聚会、开会、办公的集中地方。请问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无备案,批文等相关手续给这间幼儿园?该小区内是完全不具备开办幼儿园条件的!该园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违法就必须马上取缔! 4、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环卫工人不到位,必须加强管理。 5、栋与栋之间的消防通道建成车库出售,或建变电站,严重影响消防车进出,万一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取缔消防通道做车库的违法行为,还我们业主住得安心,活得开心,出入平安的小区。 6、安全问题。小区任何人员都可以随便进出,门卫从不过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物管门卫,必须做到来访登记制度,还广大业主有一个安全温馨的家。 7、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必须公布详细的管理成本和收支预算,接受业主监督,收费也不能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要有政府行政主管单位的红头文件,作为收费依据。不能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最多按季度收取。因为物业公司收费后,很多事务就不了了之,所以要给他们一点压力和责任,不为业主办事,我们就抗交管理费! 8、物业公司无权关停业主的水、电。我们相当一部分业主在外地工作,有时物管费没有及时交上,也人之常情,但是物业公司就把住户的水、电关停了,这是一种非法行为,谁给了他们这种权利?这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我们抗议!!! 9、鉴于目前的现实情况,在没有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之前,我们业主暂时拒绝向小区物管公司缴纳停车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10、以上诉求,希望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业主与开发商,处理好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各种矛盾,严格地讲开发商已经到了藐视法律,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地步,这不是一般的上访诉求,而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的正当主张行为,明确主张物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三、我们有法可依。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      第五十五規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我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广大业主提出诉求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有法可依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能不遵从广大业主的意愿,不遵重产权人的权利,坚持违法侵权行径的,这是国法不容的!激起民愤的!     五、我们现用书面形式。将上诉材料送达递交到:兴宁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信访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物价管理局、市民防办公室、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     六、期待得到圆满解决。      我们希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解决撒销兴宁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新兴雅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侵权行为。我们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仅要懂法、学法、守法,还要护法。       我们随时随地准备着,保持维权行动,将采取合理合法地逐级上访的形式进行维权活动!        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人民政府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合理合法地解决我们小区居民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恢复小区和谐平安,为兴宁人民争光!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添光添彩!!     此致,期盼!   新兴雅苑小区全体业主诉求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转下页:附上替二千多户业主代表:签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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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9:0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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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9:24 | 只看该作者
碧桂园露天的120/月,宁江新城的地下车位15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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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22:36 | 只看该作者
要求涨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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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23:1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办不了证就退房退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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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17:2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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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21: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贵死了,靠,本来就是我们的地方,现在物业管理加停车一年要两三千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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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21: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贵死了,靠,本来就是我们的地方,现在物业管理加停车一年要两三千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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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23:0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行动起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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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23:41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很多房子卖了后,很多说什么消防不过关,妨碍航空,设计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住建局不给办!试问一下相关住建局部门,在兴建这些商品房前,开放商难道不用在您们那审批报建吗?他们没有给设计方案给你们的吗?噢,好了,房子卖了,你住建部门就说什么什么不合格了,不让办房产证!还有就是你不让办房产证,你征收消费者契税等手续费干嘛?有些连没有购房发票你们都可以征收契税!试问一下这是官商勾结吗?兴宁商品房房产证问题终有一天会全面爆发,那时候就看哪个官员不好彩了!难道相关部门就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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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2:33 | 只看该作者
170X12=2040,半个月收入不见了,是有点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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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15:0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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