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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兴宁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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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广东兴宁市第一小学发生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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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26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事件到底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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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26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事件到底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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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33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特色:在学校的班级人员严重超偏,每班人员8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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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3:3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要实事求是,说事实,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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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3:37 | 只看该作者
打民生820来采访一下吧。到底谁是谁非?然后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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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3: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学校,试问哪个学校还敢要你小孩来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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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8:4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1212日我校学生黄政颖

校园安全事件的回应说明

20111212上午第三节课下课后(1040分),我校二年级7班的学生黄政颖在奔跑去上厕所的途中与两位正常行走的女学生相撞,仰面摔倒在地,黄政颖摔倒后短暂昏迷。1042分,二(8)班廖老师上完课第一个走出教室,发现其躺在自己的教室门口,马上与7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彭主任将其送往学校的校医室进行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黄政颖的家长到校。同日上午1055分,黄政颖同学的家长来到学校将其接回家中。据黄政颖家长反映,黄政颖同学在午饭时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但并未引起其家长的重视,直至当晚7时多才送往医院确诊为颅内出血。事情发生后,黄政颖同学的家长说这是校园事件,要学校负全责,并在网络上散布针对此事的不实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现针对其所发表的不实言论,我作为一小的老师,作出如下回应说明:

1、黄政颖的受伤是因其在走廊上奔跑撞到他人意外造成的,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学校的安全设施无关。我们全体老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都反复强调:学生在校园内不能奔跑、追逐、打闹,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2、黄政颖摔倒后,邻近教室的老师发现后马上与班主任、科任、彭主任将其送往校医室,并由校医进行救治的行为并无任何不妥。因为黄政颖摔倒后只是出现了短暂的昏迷,并无明显的外伤,并经校医救治即表现出无明显大碍,且老师也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并再三叮嘱家长应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就连作为最关心孩子健康的家长,在孩子出现呕吐、头晕等不良症状的近8个小时后(上午11时接回家到晚上7时)才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就在事发当天下午放学后17时左右,黄政颖的母亲还打电话给班主任,对上午老师救护、关心孩子的做法表示感谢,现在却反过头来指责学校没有在第一时间打120急救电话,这是毫无道理的。

312日晚上7时多,接到家长电话,得知黄政颖同学的伤情后,我校的分管领导陈洪副校长及三位老师马上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并表示了对黄政颖同学的关心(至晚上9时多才离开)。在了解到黄政颖同学家中困难时,便发动二年级师生对黄政颖进行了献爱心捐款,至发稿止,连同学校的慰问金共计10200元。同时,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到医院慰问,送上慰问金1000元。在黄政颖同学术后住院期间学校领导、老师及同班同学先后4次到医院看望、慰问。我校在事情发生后不仅没有任何推卸责任的言行,而且尽力帮助解决黄政颖同学所遇到的困难。但作为学生家长,不仅不对学校及师生对其的真诚帮助存有任何感激之情,反而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试图制造舆论压力。我认为这是极不应该和极不负责任的。即使家长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也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作为学校不会推卸自己该承担的任何责任。我们肯定会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和关心黄政颖同学,并深切希望黄政颖同学能够早日康复,尽早重返校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这次事件中,学校是第一时间对孩子进行救治,也是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告知家长应及时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术前术后都组织师生进行慰问,所以学校对事件的处理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也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黄政颖同学受伤事件的发生,是我们老师和家长都不希望见到的。既然发生了,我认为作为事件的当事人都应该寻求理性的方法去解决,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实事求是。我们常常教育孩子要诚实,要学会感恩社会、感恩学校、感恩家长。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我们应当给孩子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如果连家长都不能做到客观理智的看待和处理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教育孩子呢?特此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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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8:5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要实事求是,说事实,讲道理。。。
新的开始 发表于 2011/12/20 23:35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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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9:25 | 只看该作者
外出了十几天,昨天刚回来,想不到兴宁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有好事也有坏事。好事是得到4亿的水利款,坏事呢可多了,又是火灾、又是凶杀案,还有就是校园安全事件……
   针对一小的校园安全事件,作为一小的老家长(小孩已读初一)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1、不论是那一方首先考虑学生的救治,安全身体没事啥都好说
   2、双方都应该心平和气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3、作为校方,我看了上文应该说是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但要继续关心帮助这位学生,以后还得在学校读书,不能对他歧视。
   4、作为家长也要考虑自己的小孩还要在一小读书,也得考虑和学校处理好关系,如果关系搞僵了,我想即使你转学到其他学校,对小孩的以后发展也没有一点好处。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是很有道理的,不要为了目前的一点利益而把小孩以后的前途毁了。
   5、协商不了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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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0:22 | 只看该作者
“小孩在一小读大班明年就要读一年级了,心里一直很纠结要不要转学校,班上学生太多,老师的管理有限.......”

23楼提出的想法很好,希望大家都像其一样,能从学校角度及自身实际出发,为学校减轻大班额带来的压力及安全隐患,都做到就近上学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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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17 | 只看该作者


赞学校好样的。
这位家长真应该好好想想自己的做法是怎么回事?要是小孩子都学你这样,那将来社会会变成怎么样了?
我说过,在这八小时里,你作为家长都做了些什么?不好好反省自己一下,反而那样不顾事实去指责学校,这怎么行呢!有这样的家长,只能是害苦了孩子!真可怜,希望能早日康复!

这样的家长很可悲!!!!!还有点可恨!!是替孩子而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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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5:02 | 只看该作者
老师是弱势群体,家长不凭良心说话。最好交法院处理,按照《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判,学校基本上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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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5:16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小孩在学校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头部撞破等家长过去自已带小孩去医院缝了三针!校医就可能抓一大把云南白药上去的!脸洗干净(回家后细看耳后、颈背都血迹小孩才说当时满脸)心痛啊!那么长时间为不送医院?这样的事学校就是尽这职责???以上全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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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19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小孩在学校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头部撞破等家长过去自已带小孩去医院缝了三针!校医就可能抓一大把云南白药上去的!脸洗干净(回家后细看耳后、颈背都血迹小孩才说当时满脸)心痛啊!那么长时间为不送医院?这样的事学校就是尽这职责???以上全是事实。

62楼就你所陈述的问题,涯的看法是:学校的校医并不是执业医生,无处方权,他能第一时间为学生止血并通知家长带小孩到医院就医,难道这不是尽其职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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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0: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小孩发生这样的事谁也不愿。不凭良心说话,请问楼主整整八个小时,那么长的时间,你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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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0:38 | 只看该作者


赞学校好样的。
这位家长真应该好好想想自己的做法是怎么回事?要是小孩子都学你这样,那将来社会会 ...
老潘 发表于 2011/12/21 14:17



    同意此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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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0:45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出差了2天。刚回到。谢谢各位的同情和理解、支持。感谢xn528
以上种种回帖,除了学校的托(出乎意料地多)外,我都想说几句感谢
1、59楼:你说的很合理。谢谢。目前网友的关注给予了学校一定的压力。。。
2、校方的态度的确有所改变,这也得感谢网友的力量。校方也组织了单纯的学生进行捐款。。。感谢了
3、感谢兴宁528这个论坛,给了我们说话的地方。谢谢
4、学校当天晚上的确有去医院,但到了医院都是说些推卸责任的话语。校方在事发后态度

都是“爱理不理”“爱告就告去”的姿态,直到现在网上评论多了后才陆续有了回应,校长

才愿意出面。。。
5、感谢17楼的xnyzz和19楼“从法律和人道角度学校都要负责!”;24楼和25的朋友看来跟

我们一样弱势;26楼谢谢你,校长他们能如你这样想就好了。
6、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只要不出人命,就不会有大事。。
7、31楼“一出什么问题就跑了很多马甲出来”这句说出了我心中想法。。
8、33楼,谢谢,我也希望能用法律途径,能用法律就好了。。。。突然让我想起一件事:

出事的第一天学校就跟我们说“相信法律”“相信公安局”。。。原来学校一直认为法律在

保护他。好像法律就是他们的。。。。
9、56楼,我也担心伤者回到学校会受到种种。。。。。的确在担心!其实,人活在社会上

有太多的“担心”。。。
10、学校的确有名。是兴宁一小。打官司是有一定难度的,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微薄奇

闻”了
11、63楼,你的小孩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估计你没上网倾诉。。。。
12、最后,我是伤者父亲的朋友——————一位热心人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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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0:4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出差了2天。刚回到。谢谢各位的同情和理解、支持
以上种种回帖,除了学校的托(出乎意料地多)外,我都想说几句感谢
1、59楼:你说的很合理。谢谢。目前网友的关注给予了学校一定的压力。。。
2、校方的态度的确有所改变,这也得感谢网友的力量。校方也组织了单纯的学生进行捐款。。。感谢了
3、感谢兴宁528这个论坛,给了我们说话的地方。谢谢
4、学校当天晚上的确有去医院,但到了医院都是说些推卸责任的话语。校方在事发后态度都是“爱理不理”“爱告就告去”的姿态,直到现在网上评论多了后才陆续有了回应,校长才愿意出面。。。
5、感谢17楼的xnyzz和19楼“从法律和人道角度学校都要负责!”;24楼和25的朋友看来跟我们一样弱势;26楼谢谢你,校长他们能如你这样想就好了。
6、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只要不出人命,就不会有大事。。
7、31楼“一出什么问题就跑了很多马甲出来”这句说出了我心中想法。。
8、33楼,谢谢,我也希望能用法律途径,能用法律就好了。。。。突然让我想起一件事:出事的第一天学校就跟我们说“相信法律”“相信公安局”。。。原来学校一直认为法律在保护他。好像法律就是他的。。。。
9、56楼,我也担心伤者回到学校会受到种种。。。。。的确在担心!其实,人活在社会上有太多的“担心”。。。
10、学校的确有名。是兴宁一小。打官司是有一定难度的,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微薄奇闻”了
11、63楼,你的小孩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估计你没上网倾诉。。。。
12、最后,我是伤者父亲的朋友——————一位热心人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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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1:2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一小的老师,但我看68楼是一个说假话的高手,简直是信口开河了。尤其是第四点,那天晚上我也在场。
一、陈副校长很明确的说:我们学校该负的责任一定负,现在首先应该是把学生的身体医好。二、还说什么“直至现在网上评论多了后才陆续有了回应,校长才愿意出面。。。”那更是无稽之谈。何校长就是12月12日去外出学习的,一直到18日的晚上才回来。星期一一早上班,他了解具体情况后当即要陈副校长和几个中层干部带着现金去医院慰问那学生,陈校长他们刚走到校门就遇到了学生的亲戚,大约有7、8个,然后何校长就在校长室接待了他们。何校长也明确表示,学校该负的责任一定负,支持家长寻求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当时在场的亲戚们都非常认可何校长的态度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临走时,何校长还要求陈校长把那慰问金给了他小孩的父亲。
所以我建议68楼在发贴前,有必要去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不要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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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1:55 | 只看该作者
在学校里发生的,学校就是第一监护人, 要负全责。
琵琶 发表于 2011/12/20 15:22



    奶奶的,在中国发生的,胡锦涛是第一监护人,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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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2:10 | 只看该作者
69楼:
1、假话不假话自有人去评论。事实就是只有陈副校长出面,正校长是神龙不见尾。
2、“校长也明确表示,学校该负的责任一定负,支持家长寻求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的,记得你们第一天就跟学生家长说:我们要相信公安,要相信法律。。。你们的武器真强大。我们只能被法律了。。。
3、如有必要迟点可以上传录音和相片。不然人各一词,,,大家只知道,上课时间发生在校内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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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2:18 | 只看该作者
顶 70楼 有理占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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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2:20 | 只看该作者
71楼傻逼就是我!忍无可忍了!


入学时买保险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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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我打败昨日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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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2:22 | 只看该作者
被占楼了!热贴,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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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2:29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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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2:49 | 只看该作者
1、各司其职,分管一摊。
2、支持你说话的权利,但不认同你的观点!
3、将死之人,速送医院。

      全民暴力是怎样炼成的?!在内地信息脱节的时代,上达,下不传。或者上传,下不达!!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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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3: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得太过分了,我的小孩和黄政颖同一个班同学,我的小孩还和老师还一起去慰问了黄政颖同学。
这件事的 ...
yizi 发表于 2011/12/20 09:28


你一定是一小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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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4:30 | 只看该作者
有脉艾事就系学校既责任,有脉艾事就港赔激多哩钱,看来以到既细仔哩唔好教,以到既家长唔好搞,以到既社会乱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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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9:28 | 只看该作者
我是59楼的xiaohua,但不知为什么今天用“xiaohua”登录不了.只能重新注册了一个“xiaohuah”。71楼啊,对这次的校园事件我一直是持中立态度的,因为我也是一个妈妈,只觉得孩子可怜,需要帮助,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但我看了你前面说的一些话现在倒觉得不太舒服了。我看你最好还是少说一些,说越多可能越起反作用了。连学校说“相信法律”,“相信公安局”也成了错误,那你说该信什么?还有就是学校和南方都市记者接触后,要求家长如实爆料也成了把柄,难道你是要家长说假话不成?说句实在话,我看小孩到了这种地步主要责任还应该是家长,本来可以不开颅的,但因家长而延误了医治的时间。中午开始吐了,还不以为然,大家都是做父母的,小孩头疼、呕吐,就是没有跌,那肯定也会找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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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9:3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在67、68楼时表扬了我。我挺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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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9:43 | 只看该作者
oooooooo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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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13 | 只看该作者
敢问71楼,若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公安,那你为啥要报警?不是自打嘴巴吗?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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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32 | 只看该作者
又一条狗在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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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2:0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得太过分了,我的小孩和黄政颖同一个班同学,我的小孩还和老师还一起去慰问了黄政颖同学。
这件事的 ...
yizi 发表于 2011/12/20 09:28



    为了回复,为了某种原因,注册了yizi的账号,看来学校也发动了不少人啊。。。学校人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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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2:29 | 只看该作者
你一定是一小的老师!
真相只有一个 发表于 2011/12/21 23:44


但刚才有个朋友叫我要及时关注此贴(因为我出差2天都没关注,没想到回到之后这么热。。谢谢),朋友说因为其他学生的家长都说我的不是了。。。看来我朋友上网少。混论坛更少。估计还不知道有“托”一说。。。。还是你这初级会员慧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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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2:31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学校负主要责任,本身小孩发生伤害是在学校里面,监护人是学校。等到已经发生伤害时通知家长,就是把责任推卸到家长身上,说家长没有重视小孩的伤情,学校又有没有重视呢?既然责怪家长没有及时送120,你学校又做什么呢?虽然小孩家长有夸大水分,但伤害发生地在学校,学校就是怎么说都逃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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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2:38 | 只看该作者
我是59楼的xiaohua,但不知为什么今天用“xiaohua”登录不了.只能重新注册了一个“xiaohuah”。71楼啊,对这 ...
xiaohuah 发表于 2011/12/22 09:28



    我本来一直也觉得你比较中立的。。。但网络是非多,看来有些事是我没说清楚,是我的错。学校当时看望学生的时候或者说跟我们沟通的时候说的最多的就是“相信法律相信公安”(在这里我不想说公安的是非,不敢),我之所以这里说出来。无非就是为了印证学校说的“我们不用负重大责任”甚至是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不用负责任”这样的无良说法。。。另外,你说我扯南方都市报“如实爆料”的事,说实话,这是我听到的学校第一次主动打电话给学生家长(为什么呢?媒体的力量有真么大?),之前都是学生家长一次又一次“碰壁而归”。。。说到这里,xiaohua同志应该知道我不是说“如实爆料”这单一事件了吧。背后的是什么。??相信你是明白人
再有。你说主要是学生家长的错,一手造成(另外一个帖子我已说明,当时学生父亲在广州打工,母亲小学不毕业,不是不心痛孩子,是学校说没什么事了,以为真没什么事了。以母亲的智力和文化水平,能理解么??)。。。。包括我清大的朋友,第一反应都是学校的错。即使深入了解也还是学校的责任。还好。这两天学校比较愿意负责了。态度也主动了一些。
谢谢xn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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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2:39 | 只看该作者
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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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2:41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学校负主要责任,本身小孩发生伤害是在学校里面,监护人是学校。等到已经发生伤害时通知家长,就是把 ...
蔗塘无蔗 发表于 2011/12/22 12:31



    谢谢你的关注。
说实话,学校从一开始。就说责任的问题。就说家长怎样。这些态度都令我们家长及亲属很伤心。。。。。尤其是刚开始说话的态度都是,可以说是“傲慢”来形容(希望我用此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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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1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啊,怎么替你说话的你就一味感谢,不替你说话的你就认为是“托”?我就不明白了,在这里互相指责能解决什么问题?若真协商不成,楼主为啥不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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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2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从来就视法律如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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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23 | 只看该作者
纠正一下,楼主从来就是视中国的法律如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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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3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好几天了,实在是有点忍不住了,这家长的确有点蛮不讲理,讲吴醒。
就算全世界都对不起你,你有没有为你们的孩子考虑过问题,就你这样继续再下去,等孩子康复以后叫她怎么去面对同学跟老师呢 ?你们有没有为孩子弱小的心灵去考虑,你要是说的越多同情你支持你的人可能会越少!我觉得你孩子因有你这样的家长而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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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41 | 只看该作者
想起前几日发生的一件事情,两车轻微刮碰,前车人下来火冒三丈,破口大骂,后车人下来,先说,我负前责,我车全保。

本来就是很简单的事情,前车上的人看后面那个车的好说话,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打电话叫人。一会就来了八九个人,齐声声讨,好像赔多少就看谁人多一样。后车的人一看不对路,也电话叫人。结果只来了一个人,前车的一大帮人气焰更嚣张,摩拳擦掌,准备教训那2个人。其中一个人更是手指对后面的那个车人指指点点。

后车叫来的那个人,一声不吭,从后背箱拿出一支5连发猎木仓,直接指着那个最嚣张的人,前车的人立即做鸟兽散,后车的人把那个最嚣张的人,左右开弓,连扇十几个耳光。打得他满脸通红,跪地求饶。

后来怎么着了,不仅不用赔,自己的修车费也对方出了。旁边有人说,后车的那个人本来就是放高利贷的,不过是最近风声紧,想低调点。没想到,自己一低调,人家就骑上头来了。

现在这个社会,有专业的打手,也有专业的杀手,有钱就可以享受其周到服务。所以得饶人处且饶人,凡事理性点处理,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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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50 | 只看该作者
这位家长现在究竟什么比较重要?
现在看看怎么协助医生早点让小孩的身体回复过来,其次就是被你这么一闹,以后孩子怎么去面对学校的同学和老师,这件事发展到现在对孩子的心理创伤也不小,多考虑考虑怎么让孩子幼小的心灵走出这一段。
这件事是谁的责任问题,日后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讨论,相信谁该担什么责任谁都推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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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0: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合理合法维权,反对医闹式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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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8:4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看看怎么协助医生早点让小孩的身体回复过来,其次就是被你这么一闹,以后孩子怎么去面对学校的同学和老师,这件事发展到现在对孩子的心理创伤也不小,多考虑考虑怎么让孩子幼小的心灵走出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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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8:48 | 只看该作者
家长请你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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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8:5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利益看得太重太重,你失去会更多。祝愿你的小孩早日康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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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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