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月12日我校学生黄政颖 校园安全事件的回应说明 2011年12月12日上午第三节课下课后(10时40分),我校二年级7班的学生黄政颖在奔跑去上厕所的途中与两位正常行走的女学生相撞,仰面摔倒在地,黄政颖摔倒后短暂昏迷。10时42分,二(8)班廖老师上完课第一个走出教室,发现其躺在自己的教室门口,马上与7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彭主任将其送往学校的校医室进行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黄政颖的家长到校。同日上午10时55分,黄政颖同学的家长来到学校将其接回家中。据黄政颖家长反映,黄政颖同学在午饭时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但并未引起其家长的重视,直至当晚7时多才送往医院确诊为颅内出血。事情发生后,黄政颖同学的家长说这是校园事件,要学校负全责,并在网络上散布针对此事的不实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现针对其所发表的不实言论,我作为一小的老师,作出如下回应说明: 1、黄政颖的受伤是因其在走廊上奔跑撞到他人意外造成的,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学校的安全设施无关。我们全体老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都反复强调:学生在校园内不能奔跑、追逐、打闹,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2、黄政颖摔倒后,邻近教室的老师发现后马上与班主任、科任、彭主任将其送往校医室,并由校医进行救治的行为并无任何不妥。因为黄政颖摔倒后只是出现了短暂的昏迷,并无明显的外伤,并经校医救治即表现出无明显大碍,且老师也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并再三叮嘱家长应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就连作为最关心孩子健康的家长,在孩子出现呕吐、头晕等不良症状的近8个小时后(上午11时接回家到晚上7时)才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就在事发当天下午放学后17时左右,黄政颖的母亲还打电话给班主任,对上午老师救护、关心孩子的做法表示感谢,现在却反过头来指责学校没有在第一时间打120急救电话,这是毫无道理的。 3、12日晚上7时多,接到家长电话,得知黄政颖同学的伤情后,我校的分管领导陈洪副校长及三位老师马上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并表示了对黄政颖同学的关心(至晚上9时多才离开)。在了解到黄政颖同学家中困难时,便发动二年级师生对黄政颖进行了献爱心捐款,至发稿止,连同学校的慰问金共计10200元。同时,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到医院慰问,送上慰问金1000元。在黄政颖同学术后住院期间学校领导、老师及同班同学先后4次到医院看望、慰问。我校在事情发生后不仅没有任何推卸责任的言行,而且尽力帮助解决黄政颖同学所遇到的困难。但作为学生家长,不仅不对学校及师生对其的真诚帮助存有任何感激之情,反而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试图制造舆论压力。我认为这是极不应该和极不负责任的。即使家长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也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作为学校不会推卸自己该承担的任何责任。我们肯定会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和关心黄政颖同学,并深切希望黄政颖同学能够早日康复,尽早重返校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这次事件中,学校是第一时间对孩子进行救治,也是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告知家长应及时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术前术后都组织师生进行慰问,所以学校对事件的处理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也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黄政颖同学受伤事件的发生,是我们老师和家长都不希望见到的。既然发生了,我认为作为事件的当事人都应该寻求理性的方法去解决,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实事求是。我们常常教育孩子要诚实,要学会感恩社会、感恩学校、感恩家长。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我们应当给孩子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如果连家长都不能做到客观理智的看待和处理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教育孩子呢?特此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