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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12月12日上午10时二年级7班的学生黄政颖同学在第三节下课时在走廊过道离奇跌伤大脑。
听校方老师、班主任讲,跌伤时在走廊四脚朝天,面色苍白,不省人事,昏迷,休克状态。经过校医抢救才醒过来,后来在10时48分通知黄政颖母亲来校接小孩,你小孩被跌倒,班主任老师说带回家休息,现在无大相关问题。回家后吃中午饭时有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到下午,呕吐严重,在晚上7时病状更加严重。家属马上送上到兴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通过做CT,颅内出血,40多毫升,立即送住院部颅脑外科,进行开颅手术抢救,这件校园安全事件完全是学校的责任。
从上述楼主所述的时间上看,学校的责任是很小很小的,主要应该是你家长的责任才对.
同时也说明,一是你做家长的对自己的子女太不负责,太不关心了,二是你做为家长,做为成年人,就连基本的一点医学常识也不懂,中午小孩子都出现异常了你还不快快带去检查,三是做自己在做错一连串的错事做成了严重后果后,再这样去对待学校,实在不可取,也不应该。就从你所叙述的过程来看,就权当你所说的全是事实,打起官司来,你也是不可能赢的。因为,你作为家长,从上午十一点到下午七点可做和应该去做的事情很多很多,但,你却一样也没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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