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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生猪屠宰,是隐性的暴利行业。国家早就有计划逐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垄断经营。并将其作为基层政府重要的财源。目的是逐步修补分税改革对基层政府财政带来过份的削弱。特别是缺乏税收来源的偏远贫困乡镇,国家对生猪屠宰垄断是默许的。作为铺垫阶段,地方政府把生猪屠宰垄断权出租给当地地方豪强(只有他们才有势力代理行使垄断权),当然如果带来胡乱涨价、玩命压低生猪收购价、态度恶劣、甚至以病猪充好猪,导致民怨太大的话,那当地政府也只能把与他们合作的豪强出卖,当作挡箭牌、替罪羊。送上法庭,放逐新疆也不是不可能。搞到最后可能干脆政府不再从当地豪强中挑选代理人,而是政府自己赤膊上阵,政府成立个肉类办公室之类的行政机构,垄断经营一切肉类。谁敢私自杀猪,就动用暴力机构抓起来拘留,罚所得利益的三倍款。估计那时肉价就不是贵几块,是同比其它商品贵几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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