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来自故事主人公弟弟写给领导的上访信
本人是兴宁市永和镇振兴村村民。此时此刻,本人是既悲痛又愤怒而更无奈的交错心情。 本人有一位哥哥,名叫温新宏,今年54岁,在家排行老大,2011年11月16日口头受雇于兴宁市永和镇振兴村罗召球(本案承包人),而罗召球承包了振兴村村委门口的基建工程。我哥正是受雇此工程建设,我哥与罗召球口头合同工价是每日60元。 2011年11月25日下午2时多,我哥在为村委门口基建工程建设中,不小心从三米高的石头墙基上摔下来。立刻被摔成重伤,于25日下午3时送往兴宁市人民医院抢救,因为,病情太严重,于25日8时被转移到梅州市黄塘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颈部严重骨折,病情非常危急,随时有生命危险,于27日晚转入重症病房(即ICU病房)。 由于我哥病情严重,所以每天医疗费用很高,刚开始罗召球还拿出一部分钱缴进去,但后来他就不再缴款了。而医院也多次催促缴存费用,因为我家家境非常贫困,我们都是靠出卖苦力维持生计。所以我们根本拿不出这些高昂的费用。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于是2011年12月11日办了我哥黄塘医院的出院手续回家。离开医院有效抢救,我哥于2011年12月12日在家里逝世。我们兄弟为了我哥在九泉之下能安眠,在案件没有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把我哥火化了。 本想着把我哥火化后,承包人罗召球和振兴村村委及镇领导会处理善后工作。但对方一直都不闻不问,我和我二哥多次找罗召球和村委及镇领导追问处理情况,对方像踢皮球一样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也没有部门为我哥的死去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在此特别提出的是,我哥在住院医疗费用总共54880.26元中,村委垫出一万元,44880.26元是罗召球垫付的,另外给了1000元误工费给我们兄弟二人,剩下其它费用都是我们向别人借来支付的,包括我哥的殡葬费用都是我们支付的,而罗召球及振兴村村委支付医疗费用后,其它也就一概不过问了.把我哥的死去就认为这样一切结束了.从此也不再过问,责任人及责任方也没有受到相关的处罚.本人多次询问也无下文. 我们在悲痛愤怒之余,始终想不明白,在当今法制化人权化我们伟大的国家里,难道是因为我家贫穷和我们不懂法律,我哥的死去就可以这样不了了之吗?难道这不是草菅人命吗? 我家还有一个78岁老弱多病的母亲,一个患有痴呆症的大嫂,也就是死去哥哥的老婆,平时她的生活都需要别人料理,另外他们还有一个8岁的女孩. 现在我母亲整天以泪洗面,而且哭诉无门,以前我哥还在的话,他是家里的主心骨,但现在她们三个人现在连生活都无人照料,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我和我二哥都因为穷而住在岳母家里.我们都是靠出卖体力谋生,生活相当辛苦,我们除在尽最大的能力之余,确实无能力去帮助她们。 所以我们兄弟在别无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写这封上访信给各位领导,恳切希望有关领导妥善处理我哥的案例,给死去的哥哥合理的说法,我相信有关部门和领寻能妥善处理此事。 此致
敬礼 温天顺
2011年12月29日
死者温新宏的家
死者温新宏年迈的老母亲站在所谓的客厅里
死者妻子刚刚像孩子一样往裤子里拉屎
年迈的妈妈本应需要人照顾,现在反而要照顾别人
(希望大家可以顶起这篇文章,让此事可以快点解决,让老人家可以安享晚年,死者温新宏妻儿有个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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