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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护官护谁?你要是做官也如是。陈桂光回来兴宁做书记时2006—2007年,恰逢天时地利。2005年因煤矿出事,财政一年减收税收5000万元。2006年,在省长关照下本不可能发电的兴达电厂发电了, 同时争取云山汽车落户兴宁。相比一减一增,财政收入增加了。受到省市府表彰。把省政府的奖励发给领导(市直单位一把手以上领导干部及五套班子)。发给他本人大多干部都没意见,可以接受。可是发给一把手以上领导则就不同了。本身有争议问题。前几任书记,说实情实话,都没他那样的魅力。有目共睹。可他离开兴宁上调省工作后兴宁有什么大的变化,市领导的作为在哪里?把兴宁引入全国倒数一二的“先进”行列后,反而变本加厉地每年春节前发给单位部门一把手以上领导,谁不知道部门一把手“吃喝嫖赌”全报销的还加奖励。有无公理而言。你说这是何为?加工资给你们是每月的,你能称赞领导好,你有权投他“好”票。岂不是做好人,爱面子?公理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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