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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 给市民一个安静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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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城区居民,以前春节城区鞭炮声此起彼伏,晚上根本睡不着,另外也严重污染了城区空气质量。前几年起政府禁放烟花爆竹,给市民一个安静的环境,是一个深受大多数群众欢迎的举措。但慢慢这二年来还是有些人不管这些在燃放烟花爆竹,打扰我睡不着觉了。又快到兴宁人赏灯的时间了,可能又会有些人不管这些。前几天看新闻有人因烟花安全问题给公安部门拘留了,我觉得应支持一下,我特在网上找到了好几年前的禁放范围,希望政府部门多管管。不然放任自由,这个规定会形同虚设了。城区禁放烟花,作为市民我相信大家一定支持的。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

                                兴市府〔2008〕8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减少噪音、烟尘、纸屑对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下称禁燃范围):
    (一)市区内禁燃范围:
      东起东城路,接兴东路、东风路至曙光路、教育路,转和山河至205国道。
      南从205国道至兴南大道,转府前路至海燕大桥,再沿宁江河至兴宁大桥。
      西从205国道兴宁大桥转入神光路、河背街、兴叶路至黄竹坜河。
     北沿城北钟屋、棉纺厂北围墙外小道接宁江北路至兴合路,实验学校北围墙转入兴田二路东灌沟,再沿东灌沟往东至兴佛二路转官汕三路、东城路口。
    (二)城市规划区道路两旁的禁燃范围:
      官汕四路至则思桥、东风路,兴南大道至火车站,河背街兴叶路口至永泰关,205国道国土资源局至文峰一路口,官汕路机场路口至农业局办公楼,官汕一路、兴叶路口至电机厂路口。以上道路从路边水沟算起50米以内。
    (三)在以上禁燃范围外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机关单位、集体宿舍、住宅小区全部列入禁燃范围。
      二、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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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21: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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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7:41 | 只看该作者
本来过年就冷清了!你知道少了什么吗?就是少了烟花爆竹,过年不打下纸炮里一点气氛都没有!楼主这样讲干脆说废除春节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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