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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拆迁征地
(一)现行拆迁征地的实质是以民争利。从公布的补偿方案来看,农民拆迁后是无法住上新房的,主要是旧房及地价补偿太低,无法同等面积置换新房(现行的以所谓的等价交换要求农民出钱购买回迁房,就是一个强盗行径,许多农民是无能力支付所谓的差价的。会造成农民失房、失地,无家可归的严重局面。还是建议参考东莞农民公寓的建设模式,先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而政府在加价后卖地给房产商,赚了一笔,房产商又在市场再大赚一笔,这样征地,实质就是赤裸裸的掠夺。
(二)拆迁征地已从威权博弈向利益博弈转变。随着我国法制进程推进、网络传播的作用以及政府公信力的逐渐丧失,拆迁征地越来越受到民众的抗拒,拆迁征地已成为不稳定和不和谐的重要根源。近年来,在多种势力角逐下,拆迁征地已由原来的威权博弈逐步向利益博弈转变。要拆迁征地,不是不可,但是一定要给人合理的补偿,切不可以损害个人利益来实现所谓的大众利益。实质上个人利益无法保障,大众利益也是没有意义的,也是没有什么所谓大众利益的(保护个体,就是保护全体,两者相辅相成。),这是最浅显的道理。在此情况下,如何权衡利弊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考量。
(三)除军事及市政建设需要,政府不应该涉及商业开发的拆迁征地。如今地方政府成为土地的收购和贩卖者,这严重沾污了地方政府形象,也是造成地方政府逐利及公信力逐失的重要原因。对于除军事及市政建设需要的征地由政府负责外,凡涉及商业开发的所有拆迁征地,政府不应该成为主角,应由拆迁双方商定条件,政府只作协调服务,才能重树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也只有这样才能建设真正的和谐盛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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