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信息索取号: | PostNodeID:/2013-00483 | 类目名称: | | 责任部门: |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13-04-01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兴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3]8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GP2013-17 | 兴南大道东侧44、45号区黄畿、墨池段 | 170509.07 | 商服、住宅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A区:40%-60%B区:40%-50%C区:30%-40% | A区:1.0-2.0B区、C区:2.0-3.5 | A区、B区≥8%、C区≥30% | 60米以下、局部80米以下,同时应符合机场限高要求。 | 5115.2721 | 500 | 5115.2721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的项目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商贸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竞买人注册资金需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必须具有建设运营现代化商贸物流项目的成功经验,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证明; 2、竞买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近3年来在我市行政区域没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自2013年3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30日下午6:00止,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到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四、申请竞买的时间、地点 申请竞买人在2013年3月31日至2013年4月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向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参与竞买报价(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7日下午4时前)。 五、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不少于10日,即自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4月9日下午5时止,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并受理申请竞买人报价。 六、申请竞买人履约保证金缴纳帐户 银行 | 户名 | 帐号 | 中国建设银行 | 兴宁市财政局 | 44001727551059001082 | 广东发展银行 | 兴宁市财政局 | 118007516010002273 | 中国工商银行 | 兴宁市财政局 | 2007002119100060281 | 中国农业银行 | 兴宁市财政局 | 44-183101049013886 | 广东农村信用社 | 兴宁市财政局 | 80020000002742000 | 中国银行 | 兴宁市财政局 | 653559206497 |
七、确定挂牌出让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挂牌报价达到或高于最低交易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者。在挂牌期限截止时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继续要求报价的,由挂牌出让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 八、挂牌出让宗地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出让宗地必须符合兴宁市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竞得者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三年内竣工完成;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用地面积幼儿园≥350㎡/千人,小学≥450㎡/千人,普通中学≥700㎡/千人;建筑面积幼儿园≥280㎡/千人,小学≥250㎡/千人,普通中学≥320㎡/千人。 (2)本次挂牌出让不受理邮寄、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申请竞买。 (3)申请竞买人必须持《申请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挂牌出让竞买。 (4)竞得者须缴交成交总金额百分之三的契税。 九、挂牌出让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兴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3238631 联 系 人:钟先生 兴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