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现在向大家反映整整折磨了我十四年、弄得我家破人亡的事情,希望有能力的好心人能站出来替我们伸张正义!我是罗岗镇溪联村古坑里的村民,是坪田水库移民困难户,现家中5人,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是2个弟人至今都尚未娶妻成亲;目前的生活困境都源于1997年7月我与罗浮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果林场沙田柚经营管理承包合同案,承包面积为100多亩,数量:1906条沙田柚良种,承包时间为1996年7月到2007年12月,共12年承包期;当时,政府鼓励农民、提倡农民走发展“三高”农业的致富之路,我在这方面有专长,有较高的果树种植、栽培、挂接和养猪、养鸡养殖技术和经验,是梅州市授予的优秀“绿色企业家”;果场承包后,自己七转八借投入资金近30万元,购买肥料、农药、工具,雇佣劳力全面清除杂草、平整果场、修剪果树、除虫灭病,松土施肥等各种技术措施,果场焕然一新; 97年冬梅州电视台和兴宁电视台前来果场采访录像,制作电视节目进行新闻报导――竖起果园三高农业的一面旗帜,作为兴宁市“三农”样板果园。没想到到了1998年年底罗浮镇人民政府强行毁约,并收回果林场,后来对方又口头承诺赔偿损失款十万元,因为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自己没有接受;在协商赔偿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得已,自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将罗浮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民告官”真难啊,“民告官”是“鸡蛋碰石头”一点不假,弱势群体永远是弱势群体,法院每次判决都偏向罗浮镇人民政府,历时十二载,虽然自己不服判决,期间不停地向兴宁市、梅州市、广东省、直至北京等政府相关部门上访……上访……再上访,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总有“包青天”出现的时候,南下北上,来来回回,寒冷、饥饿、露宿街头、火车站……,吃尽了常人不敢想象的苦头,搞得家破人亡,自已两进兴宁市庭芳医院(精神病医院),终于盼到希望──2010年10月13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人民法院发出粤检民抗字[2010]工30号民事抗诉书。自己本来就是一家的顶梁柱,因上访而精疲力竭、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母亲看到自己因上访患了精神病三进兴宁市庭芳医院弄成疯疯癫癫、大哥受打击而早亡、健在的3个儿子(最小的42岁)没有一个娶妻成家……使自己感到一丝丝安慰的是;兴宁市检察院、梅州市检察院的领导得知自己患病住院的消息都打来关心、尉问的电话并嘱咐庭芳医院的医务人员尽能力医好自己的精神病。 然而,万万没有料到,省检抗诉亦无用,省法院还是不顾事实和证据,于2011年11月(从省检抗诉到省法院判决又历时1年有余,弱势农民的官司,时间是多么的漫长,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判决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胜诉。据说省检抗诉的一年时间里(2010.10-2011.10),罗浮镇的党政领导通过罗浮籍在省委、省府、省检当官的人脉关系进行运作,并内部扬言此官司在广东省范围内,罗浮镇政府是非赢不可的。 我看到的曙光又变成了黑夜──难道上访:真的是“窦娥进去,疯子出来,搭上老命,才能公平”。 2011年12月12日,年迈体弱的我与百病缠身的妻子杨三娣和刚从庭芳医院(兴宁市精神病医院)出来不久的儿子陈桂辉在女儿陈飞娣的陪同下来到罗浮镇人民政府,想向镇政府新一任的书记、镇长诉说诉说昔日承包镇政府果场和后来镇政府违约导致儿子负债累累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和现在家境凄凉的情况。但竟然未想到,人民的公仆书记、镇长不但没有见到,一位刘姓副镇长把我们忽悠到镇政府的司法所,患精神病的儿子陈桂辉遭到了司法所3位干部、派出所2位干警和镇政府10多位干部拉扯撕打……伤痕累累,女儿被派出所干警无端的戴上了手铐…… 如此……这样……,天理何在!难道弱势的山区农民就无处申冤?干部、公务员就可以知法犯法,随心所欲,想打人就打人?想铐人就铐人?真的是古语所云“山高皇帝远”,地处江西省边界的兴宁市罗浮镇就可以不讲法?…… 2012年期间罗浮镇政府让我所在镇—罗岗镇政府领导出面,多次强迫我和我的家人保证就此事不再到任何部门上诉闹访,并于2013年1月28日被迫写下保证书并给予五千元打发! 难道弱势的偏僻山区农民就真的如此无奈…… 但愿黑夜不是漫长的,法律是公正的;藐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大于法、戏弄法律的人是必须要付出代价的。 申冤人:陈桂辉 201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