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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加班 权益受侵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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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城一读者:我是一名电子厂工人,去年7月生了宝宝,现在还在哺乳期。但是,公司领班总是强制我在星期六、日加班,而且还不计加班费。我提出不想加班后,领班就威胁我如果不来加班就算旷工。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该怎样去维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应按政策给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加班劳动。你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是 违反 规定的行为,应向单 位工会或者老 板反映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如你的权益继续被侵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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