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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宁新镇文星村新人民大厦(即郭屋)的,近期因房子征收,房子周边空地的分摊,因10几年前有几户人家因某些原因卖了老房子和0.8系数,而引起不公平的分法,望坛友给予恰当正确的见解。
郭屋房子周边空地的分摊方法是:1、50%按老房子的占地面积分摊,2、50%按0.8系数84个人分(这个0.8系数是按照当时人口越来越多,老房子不够住,而由生产队按周边空地的0.8系数,然后按每家多少个人口来分建房地块的。比如:一家人有5口人,那将能分到0.8*5=4的系数的建房地块)。
现在的矛盾是因在10几年前,因某些原因,有人卖了老房子或是卖了0.8系数地块的。买方一至要求现在分摊征收房子周边空地的钱,由买方所得。而卖方的原因是:只卖了地块给你,0.8的系数并没有说要卖给你,0.8系数是按人口分得的,有了人口数,才有0.8的系数,才有地块,所以0.8系数分得的钱不应该给买方,应由卖方所得。
这里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买方在10几年前是用了一些死缠烂打的方式买到的,而且都是才花1000-5000元左右就买得100-几百平方的地块或是房子。现在给政府征了去,都卖得10几万-几十万不等的收入。但她们还要说按人口分得的0.8系数的分摊也是买家所得。这一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思想,在当今社会真是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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