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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勇 11年前的一场考试,改变了玲玲的人生轨迹。在被学校指出有作弊行为并张榜公布后,她患上了精神疾病。2010年,玲玲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上诉法庭(详见女大学生被指作弊患精神分裂 家长告学校索赔190余万)。近日,记者从蜀山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学校一次性补偿玲玲20万元,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被指考试作弊 患上精神分裂症
玲玲出生于安庆市东至县农村,2000年9月考入安徽农业大学,成绩一直优秀。2002年12月6日上午,玲玲在参加《农业生态学》考试过程中,被监考教师指出有作弊行为,并当场宣布其此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12月9日,学校对玲玲进行记过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示。
校方解释,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玲玲作出上述处分。
据玲玲父母陈述,在安农大作出处分后,2003年寒假,玲玲表现异常。直到2003年3月,玲玲才返校继续学习,一边学习一边治疗,2004年7月毕业。
大学毕业后,因为精神状况不佳,只能在家治疗。2010年4月14日,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诊断玲玲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2010年8月,家人将安农大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90多万元。
玲玲家人坚持认为,玲玲没有作弊,而是其他同学偷看了她的试卷。同时,学校原本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来处理此事,却直接给予了处分。玲玲因此受到打击,精神失常。事后,学校也没有给予重视和治疗,导致其病情恶化。
校方律师回应,校方是依法依规对玲玲的行为进行了处分,是合法的管理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此事一果多因,跟玲玲自身抗压能力差、就业等因素都有关。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玲玲家人的诉讼已经超过了这一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校方赔偿20万元
几次庭审后,玲玲家人表示,愿意与校方进行调解,但是校方却拒绝双方调解。昨日,记者从蜀山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学校一次性补偿玲玲20万元,但驳回了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此判决结果,玲玲的姐姐表示,已经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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