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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授刘利娟同志“兴宁市道德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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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受超强台风“苏力”影响,2013年7月13日至14日我市普降大暴雨。7月14日早上,黄陂镇径口村村干部刘利娟同志为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巡查河堤时不幸被洪水冲走,因公殉职,献出了年仅50岁的宝贵生命。她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刘利娟同志,1963年10月20日出生,2002年被选举为村干部,任职11年来,她工作认真负责、身先士卒、不辞辛劳、勇于担当。她和蔼善良、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对党和事业的忠诚,表达了对人民群众的无私大爱,展示了基层干部爱岗敬业的新时代风貌,体现了“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树立起了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


为大力弘扬刘利娟同志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追授刘利娟同志为“兴宁市道德楷模”。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刘利娟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以刘利娟同志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掀起学习道德楷模、崇尚道德楷模、争当道德楷模的热潮,为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推动兴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兴宁市委宣传部

兴宁市文明办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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