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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今天一百姓拿着兴宁工人医院的小孩出院清单去坭陂镇社保所去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由于小孩还未入户口,出院时报销不了合作医疗),该社保所的工作人员说未入户的小孩除了要出生证外,还要有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由于该小孩是政策外生育的,所以没有服务证),该工作人员还说超生的小孩是不符合报销合作医疗的。请问,国家是这样规定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不能报销合作医疗吗?难道百姓交的30元合作医疗费就白交了?为什么入合作医疗的时候不告诉百姓有这个规定?小孩都已经生下来了,难道就不能享受国家的合作医疗政策吗?是兴宁的土政策还是坭陂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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